開設公司進行“外匯炒賣” “普頓外匯”傳銷張家口骨干獲刑
為謀取非法收益,發展多人參與,并成立“工作室”,開設公司,親自講授或是通過建立微信群來宣傳和發展他人加入進行所謂的“外匯炒賣”。1月17日,鷹鑒獲悉,河北省張家口市民趙某民因通過上述方式開展傳銷活動,被涿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鷹鑒了解到,2017年7月,趙某民通過微信朋友劉某獲悉普某“PTFX外匯平臺”具有外匯交易等功能后,即注冊成為普頓平臺會員。
該平臺對外宣稱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普頓外匯旗下公司,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為宗旨,每人繳納不低于1000美金的外匯交易保證金后就可成為該平臺的會員,該平臺向注冊會員保證,只要選擇該平臺外匯交易操盤團隊,就可以賺取高額收益。
注冊成為會員后還可通過介紹會員注冊加入獲取直接或者間接的相應收益,從普通投資人成為I級別、IB級別、MIB級別、PIB級別和PIB2級別的經紀人。
趙某民為獲取非法收益,發展孔某媛、杜某強、劉某斌(均另案處理)等多人參與,并在下花園區星光KTV后院成立“工作室”,開設張家口福慧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親自講授或是通過建立微信群來宣傳和發展社會公眾加入“PTFX外匯平臺”來進行所謂的“外匯炒賣”。
2019年12月,普頓平臺會員均無法進入平臺交易,趙某民未能提現資金達人民幣110萬余元。
2020年4月21日,經福建中正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趙某民注冊的會員賬號會員級別為“PIB”,發展下線會員3289名,獲利574124.5468美元。
涿鹿縣人民法院認為,普頓PTFX外匯交易平臺經相關部門依法認定,不具備在中國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資質。該平臺是以提供外匯投資交易為名,要求參加者注冊加入成為該平臺會員,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計酬或者返利,這種運作模式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律特征。
趙某民經他人介紹注冊加入PTFX平臺成為會員,然后為牟取利益通過微信群、設立工作室,積極宣傳PTFX傳銷平臺,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平臺要求參加者交納一定金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對PTFX傳銷平臺活動在當地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應認定為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該傳銷活動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趙某民會員級別為PIB,共發展下線3289人,屬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12月29日,涿鹿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趙某民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