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華爾街之路”傳銷團伙“五龍首長”等核心骨干被起訴
1月17日,鷹鑒獲悉“華爾街之路”項目特大傳銷團伙的核心骨干“五龍首長”等人員紛紛被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悉,至案發,“華爾街之路”項目,以推銷股權為名,在全國各地共計發展會員33萬余人,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
2018年10月左右,林某指使被告人盛某某在香港注冊華爾街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隨后林某在原“云數貿”、“建業聯盟”等傳銷組織的微信群中宣傳“華爾街之路”項目,宣稱該項目是扶貧、愛國項目,是一個全民參股的對接全世界180多個國家,幫助其他企業在全世界進行上市占股,最終實現“華爾街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市的項目。
林某等人對外宣稱,購買該公司原始股或優先股能獲得高額回報,并免費贈送部分原始股給群內成員,然后以原始股可變優先股提前享受分紅為誘餌,鼓勵免費獲得原始股的會員及以5000元購買獲得原始股的會員“拉人頭”發展他人參加。
“華爾街之路”項目具體有“對碰”、“扶貧”、“直推”三種發展模式。
對碰模式是指持有原始股者,推薦兩人各交5000購買原始股,推薦人自己得5500元,剩余的上交,也就是一碰回本加賺錢500元,推薦人變優先股,被推薦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持有原始股者推薦兩人各交2250購買原始股,推薦人不賺錢直接上交4500元,推薦人變優先股,被推薦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扶貧模式是指持有優先股者,擁有公司給予的免費扶貧點位,扶貧點位給予未持股者,直接推薦兩人各交5000元購買原始股,推薦人得1000元,剩余的上交,推薦人獲得一份優先股,被推薦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直推模式是指持有優先股者,推薦一個或者多人各交5000元購買,推薦人每推一人得800元,多人依次類推,被推薦人持有原始股一份。
為了提高騙局可信度,林某建立了“華爾街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網站,在境外建立網站平臺,交錢購買了股權的人可以在平臺上查詢到自己的股權數量;并定期給優先股成員獎勵及分紅,宣稱是用投股人購買優先股和普通股的錢去投資其他企業產生的利潤。
經宣傳、推廣,交錢加入人員不斷增多,林某成立董事局、股東局、報單中心、財務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后臺客服等部門,各部門各司其職。
其中,被告人高某某、湯某某、吳某、趙某、吳某某因前期發展人員多,被林某封為“五龍首長”,進入股東局,被告人王某某也是股東局成員,6人各自建立多個微信群,大肆轉發林某提供的信息,宣傳“振興民族,拯救難民,打造中國的華爾街,讓人人持股”等發展成員,通過“報單中心”將收取的成員資金轉入到“財務部門”所公布的銀行卡賬戶中,同時通過“報單”獲取相應獎勵。
被告人盛某某負責整個“華爾街之路”項目收取資金、向境外轉款、向參與人發放股權分紅、發展會員以及報單獎勵。在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被告人董某某仍幫其租用收款銀行卡、提供收款的POS機,并幫助轉賬。發展會員所收款項,絕大部分轉入林某指定的銀行卡,少部分按林某的指示,作為骨干會員的獎勵分紅,轉入會員提供的銀行卡。
經鑒定,“華爾街之路”項目共發展會員331285人。其中,盛某某涉案金額高達2.3億余元;陳某某涉案金額3100余萬元;董某某、趙某涉案金額1230余萬元;高某某發展下線91411人,非法獲利108萬余元;湯某某發展下線75723人,非法獲利123萬余元;吳某發展下線19979人,非法獲利25萬余元;趙某發展下線17127人,非法獲利53萬余元;吳某某發展下線15760人,非法獲利24萬余元;王某某發展下線3304人,非法獲利72萬余元。
雨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7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推銷股權為名,要求參與者以繳納份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