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2024年哪些企業因傳銷被異地市監局執法?
據了解,2024年因傳銷被處罰的案件共51起。與2023年相比,當事人被罰款的金額、被異地執法的概率均在下降,此外省、市級市監局查處的案件數量正在增加,具體分析詳見后文。
閱讀指南
1.2024年哪些企業因傳銷被異地執法?
2.2024年市監局查處傳銷案件的其他特點
(1)案件來源多樣化,投訴、舉報占大頭
(2)區級市監局辦案比重下降,省級市監局比重上升
(3)2024年罰款金額明顯下降,無頂格處罰案例
3.一起市監局異地執法的傳銷案例詳情介紹
截至2024年12月30日,法案書團隊共收集到51起傳銷行政案件,涉及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兩種違法行為。
2024年哪些企業因傳銷被異地執法?
據統計,2024年因傳銷被處罰的51位當事人中,共有4位被異地執法,其余案件均由企業注冊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市監局查處,因傳銷被異地執法的比重為8.16%。與2023年相比,該比重下降近26%。
根據法案書團隊總結、整理,2023年市監局查處的組織策劃傳銷活動案件(當事人均為企業,不含自然人)共44起,其中三起案件當事人信息不明確,15起案件當事人被異地執法,占比高達34.09%。
綜合來看,該比重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社會輿情倒逼執法規范化。2023年市監局對傳銷案件異地執法遭受社會各界批判,幾起案件更是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負面輿情較大,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引發高度關注,異地執法行為比重逐漸下降。
其二,國家市監總局出臺了相關辦法來規范市監部門的異地執法行為。2024年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對隨意執法、選擇執法、趨利執法、機械執法、簡單執法、消極執法等問題進行了規范。
其三,異地執法行為引發國家高層關注。近日,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明確“規范異地行政執法行為”,中央出手整治地方以罰款創收的行為,并確定2025年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
其四,上級部門高度重視,規范和重視異地執法的管轄報備,通過案件交辦等形式杜絕和降低異地執法行為。
2024年市監局查處傳銷案件的其他特點
1.案件來源多樣化,投訴、舉報占大頭
據統計,除未明確交代案件來源的案件外,市監局查處傳銷案件的線索來源、渠道多樣化,包括市局或上級交辦、網絡監測、辦理其他案件發現、檢察院移送等,其中,投訴舉報占大頭,占比高達23%。具體情況如下:
2.區級市監局辦案比重下降,省級市監局比重上升
2024年區級市監局查處傳銷案件22起,占比44.90%,市級市監局查處案件14起,縣級市監局查處案件13起,省級市監局查處2起傳銷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與2023年相比,2024年區級、縣級市監局查處傳銷案件的比重有所下降,市級、省級市監局查處傳銷案件的比重有所提升。2023年,52.27%的傳銷案件由區級市監局查處,38.94%的案件由縣級市監局查處,具體如下:
3.2024年罰款金額明顯下降,無頂格處罰案例
2023年,因組織策劃傳銷活動被罰款100萬元及以上的案件共26起,罰款50萬元-100萬元的案件共10起,3起案件當事人被頂格罰款(罰款200萬元),且被頂格罰款的案件中,兩起屬于異地執法。具體情況如下:
與此相比,2024年罰款金額明顯有所下降,罰款100萬元及以上案件占比僅為11%,且沒有頂格罰款的案件。
一起市監局異地執法的傳銷案例詳情介紹
案例:沂源縣市監局查處廣州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活動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當事人為快速提升業績,發展更多會員,也為了方便會員管理,制定了品牌優選分潤制度,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發布實施。形成了通過少伯健康商城銷售產品,利用少伯健康商城會員管理系統按照會員利潤獎勵制度,推薦發展會員,以及進行會員管理的經營模式。
當事人會員規定了合伙人、品牌經銷商、小苑店主(VIP)、小苑會員四個會員級別。交納任意費用即可取得推薦發展會員資格,累計購買達到1980元,即可獲得收益資格。當事人制定了“推廣服務費、招募獎勵、分潤獎勵、合伙人及品牌經銷商平級獎勵”等會員獎金制度。
【處罰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組織策劃傳銷活動,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16860元,罰款72萬元。
來源:法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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