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審理“JILD翡翠環球”網絡傳銷案 頭目數罪并罰判14年
1月1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安陸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投資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被告人盧某伙同他人成立公司開展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盧某與他人開設翡翠環球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JILD),自稱英國倫敦公司,在互聯網上開辦網站,以推薦他人在JILD公司投資為名,通過互聯網進行投資,按投資金額1000、2000、5000、10000、20000、50000、100000英鎊分別成為白銀、寶石、黃金、翡翠、鉆石、皇冠、夾層VIP七個等級會員。
成為其會員后,可以推薦他人加入,推薦人可獲得被推薦人投資額一部分作為獎金,被推薦人還可繼續發展其他會員,該公司以繳納會費、推薦提成、團隊計酬等方式運作經營。在組織結構上,將會員賬戶A00×××00作為公司賬戶,處于組織結構頂端,對區域代理及其他會員,依次按照推薦人和加入的時間順序排序,形成“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網絡結構。
在制度設計上,上級會員發展的下線會員,按照左右兩條線在網絡體系中進行設置,下線會員發展的人員全部計入上級會員的業績,同時規定左右兩條線按照1:2或2:1的比例形成獎金單元,每個獎金單元發放產生“碰局”會員投資額的5%-10%不等的動態獎,并規定每個會員賬戶每天可以獲得自身投資額0.3%的靜態分紅。
在獎金發放上,實行每月1號和16號申請提現,經了JILD公司網站系統后臺審核后才能將獎金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發放給每個會員在公司預先登記的農業銀行賬戶上。被告人盧珈在國內發展了袁某、韓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采取上述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另查明,同案人袁某發展傳銷人員層級為54級1754人,同案人韓某收取會員注冊金94657673元。被告人盧某已向孝感市公安局退出違法所得8003746.36元(港元)。已預交本案罰金20萬元。
被告人盧某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4日被某國警方抓獲并于2014年11月17日移交我國警方,2015年2月5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共羈押84天。
被告人盧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于2015年5月26日在廣州白云機場被白云機場航站區派出所民警抓獲。2018年2月26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盧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與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已折抵283天。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以投資其與他人開設的翡翠環球投資有限公司為名,以繳納會費、推薦提成、團隊計酬等方式運作經營,繳納一定金額成為不同等級會員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繳納金額多少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經認定系傳銷違法行為。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盧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罰金已繳納)。與之前所犯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被告人盧某退出的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文章來源:李旭反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