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施行!中國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糾治不當市場干預行為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加大糾治當前各方反映突出的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助力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記者18日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去年8月正式施行以來,進一步提升了公平競爭審查的法治化水平,促進了政府行為規范化。此次《實施辦法》的發布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相關措施,將更好方便相關部門人員準確理解、規范適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司長周智高說,比如,《條例》禁止違法違規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但有的地方在出臺經濟促進、招商引資等政策時,對這一要求把握不準,有的搞變通、“打擦邊球”,也有的“一刀切”,一律禁止財政獎補行為,這兩種做法都不準確。《實施辦法》對此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
據悉,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涉及范圍廣泛,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質標準、監管執法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都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此次《實施辦法》對有關領域明確紅線底線,如明確規定不得將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作為開展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實施變相強制的行為。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實施辦法》規定不得要求優先采購本地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等。
《實施辦法》將于今年4月20日起施行。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積極部署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能力提升行動,嚴格開展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從源頭上制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 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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