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雪草:化妝品宣傳抗炎作用,獎金制度存在多層次團隊計酬特征?
早在2020年3月26日,國家藥監局就在其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二)》中明確指出:化妝品不能宣稱“抗炎”功效。但在兩年過去后,仍有個別商家為了推銷商品不惜鋌而走險,堂而皇之地使用“抗炎”等廣告語來包裝自己的化妝品,“御雪草新零售”就是這樣一家平臺。
那么有著“祛斑領導品牌”之稱的御雪草有著怎樣的平臺背景?御雪草新零售自稱擁有“最好的面膜產品”,這種說法沒有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嗎?昆明魅樂思商貿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多款產品是否存在責令改正的記錄?御雪草旗下的多款化妝品真的具有抗炎功效嗎?該平臺現行的獎金制度被專家指出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最好面膜?違規宣傳
公眾號“御雪草新零售”的認證主體是昆明市官渡區鉑肽美容用品經營部,不過注冊了御雪草商標的企業叫昆明魅樂思商貿有限公司,后者或許才是御雪草真正的經營主體,當然,這兩家企業本身就關聯緊密,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個人。
昆明魅樂思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巧斌,股東有李巧斌(大股東)和楊天菊,注冊資本500萬元。昆明市官渡區鉑肽美容用品經營部同樣隸屬于李巧斌的名下,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該經營部已因未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且至今仍未被移除。
值得一提的是,公眾號“御雪草新零售”在賬號簡介中是這樣介紹自己的:“專注美容護膚,給您最好的面膜產品”。換言之,在該公眾號看來,只有掛著御雪草牌子的面膜才可以稱得上是天底下最好的面膜產品。
顯然,這樣的宣傳手段在抬高御雪草面膜的同時,也在客觀上貶低了其他同業經營者的商品及服務,這樣的說法也明顯是違反《廣告法》關于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的有關規定。商品或服務優劣均為相對的,具有地域和時間階段的局限,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絕佳等語言,違背了事物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容易誤導消費者,也會造成商家之間的不正當競爭。
綜上所述,這種具有排他性之意的宣傳方式,應屬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其違法責任的承擔者為廣告主,在特定情況下包括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對于類似的虛假宣傳行為,有關部門曾發聲提醒:標榜自家產品“最好”、“第一”是商家吸引顧客、夸大銷量的慣用手段,廣大消費者注意留心。
舒敏抗炎?虛假宣傳
涉及到虛假宣傳問題的除了官方公眾號的自我描述外,還包括該公眾號、商城以及經銷商對產品的介紹。在御雪草新零售的商城首頁,“御雪草賦活美肌乳”和“御雪草賦活美肌水”都被宣傳為具有“舒敏抗炎”的功效。
官方公眾號也在顯著位置上這樣描述過。
同樣,“御雪草賦活修護霜”所含的成分也被商品詳情頁面指出有抗炎作用。
而包含多款化妝品的“御雪草套盒”,更是被該商城包裝為“專業治療各種粉刺、痤瘡、青春痘、暗瘡、雀斑、黃褐斑、曬斑、老年斑等各種皮膚問題!”
顯然,上述產品僅為化妝品,并非醫療器械或藥品。根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詞語: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顯然,該商城宣傳的“抗炎”功效超出了化妝品定義,屬于超范圍宣傳和宣傳醫療作用,屬于違規宣傳。《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為禁止標注的內容,其中就包括“抗炎”“消炎”等關鍵詞。同時,“抗炎”也被列為化妝品廣告禁用詞。
對于上述涉及醫療作用的宣傳材料,我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更加諷刺的是,在御雪草商城中,也出現了關于“化妝品不能宣稱醫療作用,也沒有治療作用”的警示信息,這樣看來,該公司實際上是知道相關法律規定的,但是卻并不打算遵守相關條例,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明知故犯。
為了證明有關化妝品具有相應的功效,官方公眾號還曬出了諸多案例為其證明。
編輯搜圖
顯而易見,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多款產品,責令改正
經查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平臺,我們發現昆明魅樂思商貿有限公司作為委托方委托其他公司生產的多款產品還曾存在遭到責令改正的記錄。“肽伊美活性肽修護精華液”、“肽伊美多肽修護冰晶啫喱”、“肽伊美玉顏美肌霜2號”等產品遭到責令改正的原因是“企業聯系方式或地址不真實、不準確”。
“琪諾一佳大米酵素精華面膜”遭到責令改正的原因是“未及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肽伊美玉顏美肌霜”遭到責令改正的原因是“其他”。
順帶一提,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平臺當中,名稱帶有“御雪草”三個字的產品眾多,但卻沒有御雪草新零售商城目前正在銷售的“御雪草賦活修護霜”等多款產品。
那么御雪草新零售現在銷售的產品都是特殊用途化妝品?經查國家藥監局官網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板塊,本平臺通過搜索關鍵詞的方式最終也沒有發現名稱帶有“御雪草”這三個字的產品出現。難道商城中的那些產品屬于尚未備案就已上市的化妝品?為此,本平臺在2022年1月18日向官渡區12345平臺進行咨詢、求證,并將相關化妝品涉嫌虛假宣傳的問題同步進行了反饋,并在次日收到了“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的短信,正在等待相關職能部門關于后續情況的進一步答復。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說有公司在未進行化妝品備案的情況下就銷售有關化妝品,很可能將遭到有關監管部門的處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揭底制度,團隊計酬
文章的最后,我們再來關注一下御雪草推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公眾號“御雪草新零售”提供的資料顯示如下:
第一,消費398元可成為會員:
(一種產品套餐)
會員除了可以拿到產品外,還有推廣獎勵。
推廣一個398元——
直推獎勵:150元
間推獎勵:50元
直推10個會員可成為消費商
備注:復購產品都是7.5折進行購買!
第二,消費999元成為消費商:
(一種產品套餐)
消費商除了可以拿到產品外,還有推廣獎勵。
開發一個999元——
一級獎勵:300元
二級獎勵:100元
直推10個一級可成為高級合伙人:獎勵50元
推3個高級合伙人可成為聯創:獎勵30元
成為平級:獎勵10元
備注:成為消費商后,單品都是6.5折進行購買!
第三,9800元可成為合伙人:
合伙人除了可以拿到產品外,還有推廣獎勵。
開發一個9800元——
一級獎勵:4000元
二級獎勵:1500元
高級合伙人:獎勵400元
聯創:獎勵200元
聯創平級:獎勵100元
備注:復購購買折扣為5折!
對于上述制度,本平臺也請來了行業專家對其進行分析,該專家指出:這個模式存在嚴重問題。第一,套餐價格完全是虛高標價,涉嫌價格欺詐;第二,經營模式中存在成為不同級別身份的門檻費,晉級機制存在拉人頭的特征,獲利方式主要是多層次團隊計酬,典型的涉傳模式。歸根結底,模式設計者也是典型的涉傳思維,產品完全道具化,打著新零售之名,推行的卻是涉傳的那一套東西。
后 記
眾所周知,化妝品的產品名稱一般應當與產品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等產品屬性保持一致,但在近年來,把化妝品包裝出抗炎等醫療功效的商家卻越來越多,不久前,某天貓商家在銷售面膜時就使用了關于“抗炎”的表述,對此,執法機關明確指出:“抗炎”為醫療用語,化妝品不得使用。
至于御雪草新零售在今后會如何發展?圍繞著相關產品出現的虛假宣傳問題,能否得到經營主體的重視與整改?對此,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
來源:微商電商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