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四人加入“和匯生態葡萄園”傳銷被騙 為挽回損失竟拘禁上線
傳銷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因傳銷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給不少家庭造成巨大傷害,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
1月17日,湖北省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該起因傳銷引發的非法拘禁案的起訴書。有四名襄陽市民因加入“和匯生態葡萄園”這一網絡傳銷活動,最終因平臺崩盤,導致血本無歸。四人為挽回損失,商議后非法拘禁其共同的上線來追討損失。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期間,被告人可某某、被告人張某及被告人范某某均作為被害人仇某某的下線人員加入“和匯生態葡萄園”這一網絡傳銷活動。2020年5月,該傳銷平臺崩盤,可某某及其男友即被告人楊某商定向仇某某追討損失。
2020年5月8日14時許,可某某及楊某邀約張某、范某某等人將仇某某帶至襄陽市七里河路麗居賓館房間拘禁。期間,楊某毆打仇某某,可某某、張某及范某某對仇某某進行語言威脅,楊某還迫使仇某某寫明家人的具體信息,并威脅說,不拿錢出來就別想離開,如果不聽話就傷害其家人。
當日20時許,為躲避其他追逃損失的會員和警方介入,楊某指使眾人將仇某某帶至襄陽市樊魏路豐啟園賓館206房間繼續拘禁,在該賓館內,楊某再次毆打仇某某,可某某及張某則繼續威脅仇某某,逼迫其拿錢出來賠償眾人損失。
次日凌晨1時許,為防止仇某某逃脫,楊某在該賓館206號房間對面開了一個房間并電話叫來范某某負責監視對面房間動靜,而后楊某及張某進房間內睡覺,范某某獨自監視對面房間至凌晨5時。
凌晨6時,楊某有事要離開賓館,臨行前叮囑張某一定要讓仇某某拿錢出來,張某遂進入仇某某所在的房間,強令仇某某拿錢,仇某某在張某及可某某的威脅、利誘下,被迫從支付寶花唄借款1.7萬元后,當場轉給張某1.72萬元,并給張某出具了一張20萬元的欠條。
2020年5月9日8時,張某及可某某將仇某某放行。當日10時,仇某某為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傷害,通過手機向張某轉賬3.3萬元。張某收到錢后轉給楊某5萬元,自己留下200元修理手機,楊某收到錢后通過手機轉給可某某1萬元,下余4萬元據為己有。
當日15時許,仇某某到公安機關報案。5月23日,楊某、范某某投案;7月31日,可某某被警方抓獲;8月10日,張某投案自首。
追討損失認為,楊某伙同可某某、張某、范某某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