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柚旅行家”特大傳銷案涉及10萬余人 四川省級代理在深圳獲刑
鷹鑒1月9日獲悉,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一審期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女子干某濤因依托“愛柚旅行家”平臺大肆發展下線1萬余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審判決認定:2018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愛柚旅行家”以繳納365元成為普通會員,繳納3650元成為銀卡會員,繳納36500元成為金卡會員,入會后可以低價出國旅游為噱頭吸引客戶,向客戶宣傳投資可以成為省級代理、市級代理、區級代理、合伙人等級別的代理,成為代理后發展下線可以獲得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愛柚旅行家”返利規則規定,會員充值后會給上級返利15%金額,第一個上級能獲得被推薦人訂單金額15%的提成,第二個上級能獲得第一個上級提成的20%,以此類推。
而充值1萬元的會員會給上級返利1000元并給市代或省代返利4000元,同時合伙人獲得下線會員訂單金額的10%。
用戶所在地沒有區級代理時,直接給市級代理返訂單金額的30%,沒有市級代理時直接返給省級代理;用戶所在地有區級代理時,先給區級代理返訂單金額的20%再給所在市級代理或者省級代理返訂單金額的10%;
市級代理拿全市業績的1%,省級代理拿全省業績的1%;代理和合伙人都享有同級別直推享受對方收入的5%;用戶使用五折邀請券時只給提供邀請券上級返訂單金額的50%;商城支付訂單的返利規則是只給上級返利訂單金額的15%。
經審計,愛柚旅行家平臺注冊會員數為101704名,充值總額17190837元。其中區級代理206人,市級代理29人,省級代理4人,核心合伙人227人,既是合伙人又是區級代理13人。
2018年9月28日,干某濤經犯罪嫌疑人周某推薦,繳納365元注冊成為普通會員;于同年年底繳納3650元成為銀卡會員;同年12月出資3萬元成為四川省樂山市市級代理;2019年1月出資2萬元成為四川省成都市市級代理;同年3月出資5萬元成為四川省省級代理;同月又繳納1.8萬元成為浙江省杭州市區級代理。
經審計,干燕濤發展下線會員有10875人,收取傳銷金額2267370元,累計獲利72037.32元。
原審法院認為,干某濤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有從犯、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依照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原審法院宣判后,干某濤不服,以原判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鑒于干某濤在二審期間全額繳納罰金,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
12月7日,二審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