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答疑:我國沒有準直銷企業的定義
近日,小編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眾留言欄目有兩則關于直銷行業的留言信息。
第一條留言是:“直銷企業經銷商可以以直銷企業名義從事商業宣傳、推銷等活動嗎?”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的回復為:“不可以。直銷企業經銷商與直銷企業屬于不同商事主體,商業活動中應如實告知自己的真實身份。如果經銷商稱自己即為直銷企業,則會使消費者對交易相對方(賣方)的身份認識上產生誤導和混淆,不僅不利于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也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直銷企業經銷商可以以自己名義開展商業宣傳和推銷活動,也可以向消費者介紹其銷售的商品是直銷企業的產品?!?/span>
第二條留言是:“目前發現部分企業自稱是準直銷企業,開展直銷或疑似傳銷,這種行為合法嗎?”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的回復是:“我國沒有準直銷企業的定義,《直銷管理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其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經批準并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才能從事直銷經營活動,但直銷經營許可證僅說明該企業有資格從事直銷經營,不是區分直銷與傳銷的依據?!?/span>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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