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品”購物平臺涉嫌傳銷辯護案例
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
(2020)川0724刑初4號
公訴機關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熊*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熊*獲知“云集品”購物平臺購物可以返利,發展下線有提成,后在網上注冊成為“云集品”平臺會員開始購物,因購物數額大和發展下線人數多,成為“云集品”綿陽市安州區、北川羌族自治縣區域團隊負責人,而后熊*又發展馮某等人成為下線,按公司規定下線會員必須購買一定金額的產品套裝或消費一定金額進入整個會員層級中,后以店鋪主的身份入駐平臺,公司根據店主消費、店鋪銷售額和發展的下級店鋪級別和數量等條件,作為職務晉升和獎勵報酬的依據。二人積極發展下線,以成立會員微信群、組織會員開會、講解推薦等方式,積極、大量發展下線,其下線會員按照順序形成等級。被告人熊*,會員ID:1380202472,在整個會員層級關系中處于第20層,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3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20445個,直推會員數有14個,獎金75,138.43美元,提現14,240美元。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鑒定意見提出異議,認為下線人數只有56人。被告人熊*在整個會員層級關系中處于第20層,并非首要發起組織人員,其下級大部分人員亦并非由其直接發展和操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熊*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熊*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