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C理財平臺是傳銷騙局
11月4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兩起涉及MFC理財平臺的傳銷案件不起訴的決定書。鷹鑒在該決定書上看到,陳某、鄧某某因為組織、領導MBI集團公司的傳銷活動,發展下線人員達400余人,被大足區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最終,檢察院認為,上述二人是從犯,其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2012年馬來西亞MBI集團公司推出MFC理財平臺,宣稱MBI公司旗下在全球有大量房地產、旅游、酒店、商店業務,投資MFC理財平臺能獲得高額回報,且包賺不虧。
MBI集團公司規定,成為MFC會員須由一名會員推薦,按照100、200、500、1000、2000、5000、15000、35000美金八個不同等級選擇繳納會費,加入后,平臺向會員配送對應美金的虛擬代幣,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層級關系,發展下線可獲得直推獎、對碰獎、代數獎。
2018年底,MFC平臺提現困難,已面臨崩盤,MBI公司又推出了MTI理財平臺,成為該平臺會員需重新繳納會費,獨立構成上下層級關系,發展下線可獲得引薦獎、社區獎、輔導獎。
MFC、MTI平臺通過對推薦者實施獎勵,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及繳納會費金額作為計算和給付報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7年下半年,陳某經陳某某(推薦加入MFC理財平臺,2019年1月注冊成為MTI理財平臺會員。在進行上述傳銷活動中,陳某加入了陳某某的傳銷團隊,是團隊負責人陳某某的助手,其通過傳授經驗、分享心得、收集下線人員資料、為下線人員答疑等宣傳、管理涉案傳銷活動。
2016年,陳某某注冊成為MFC理財平臺會員,2019年1月注冊成為MTI理財平臺會員。
在此期間,鄧某某由其妻子陳某某用其身份證注冊加入MFC理財平臺,陳某進行傳銷活動中,鄧某某通過傳授經驗、分享心得等方式宣傳該項目,經陳某安排曾帶領被推薦人考察MBI公司項目。
至案發,陳某在MTI平臺中發展的下線人員達494人,層級達3層以上;鄧某某發展下線人員達400余人,層級達3層以上。
大足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陳某、鄧某某實施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二人在整個傳銷組織中層級較低、下線會員人數占比不高,作用次要,是從犯,其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10月29日,大足區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律規定,決定對上述二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