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倆給老人設連環(huán)套 一個賣保健品 一個冒充公務人員騙“追討費”
老人剛被騙買了幾萬塊錢保健品,一個“老齡委”工作人員就自己找上門來,稱能幫忙追討被騙的錢,但同時需要5400元“手續(xù)費”。老爺子交過錢之后發(fā)現自己被騙。
9月28日上午9時45分,該案在北京房山法院審理。自稱“老齡委”工作人員的男子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公訴機關稱,2020年5月10日9時許,在北京市房山區(qū)拱辰街道政通西里小區(qū)附近,李某經與他人合謀,使用“張偉”的假名,冒充“老齡委”的工作人員,謊稱可以幫助80歲的李先生追回之前購買保健品的損失為由,向李先生收取手續(xù)費5400元,并當場收取了1400元現金。
2020年5月15日,李某欲再次向李先生索要剩余手續(xù)費4000元時被民警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實我的職業(yè)是一名廚師。”李某說,之前向李先生推銷保健品的那個人,正是他的發(fā)小劉某。“他找到我,和我說這個人(李先生)有錢,喜歡買保健品,讓我再去和他聊聊。”李某說,劉某之后將李先生的個人信息交給了自己。
李某說,他找到李先生之后,先是嘮起家常,推銷保健品,隨后聽聞到對方說“自己因為買保健品,已經花光了所有積蓄”。之后就“靈機一動”,聲稱能為其追討回之前購買保健品的損失,但追討回損失需要一些“手續(xù)費”,大概幾千元。
“可能是因為李先生耳朵不好,他聽錯了,問我?guī)浊陌僭揖晚樧齑钜簦f了個5400元。”李某坦言,當李先生告訴他,被人忽悠買過4萬元保健品和十幾萬的收藏品后,手中積蓄已經所剩無幾了,只剩下1400元現金時,李某沒有絲毫猶豫,直接收下。還通知老人,將在5天后再來收取剩下的4000元。
“至于為什么我說自己是‘老齡委’的,是因為他在給我錢之前,問我是哪個單位的,我就隨便說了一句。”李某說,拿到錢后自己找到了發(fā)小劉某,和對方炫耀起這些事。雙方還約定,騙來的錢二人對半分,每人2700元。
交過錢之后的李先生一直覺得哪里不對勁,回到家后,和愛人談及此事。兩人聊到“國家工作人員為什么會向我推薦保健品”的問題時,產生了疑慮,隨即撥打了12345咨詢電話,12345工作人員建議老人立即報警處理。
之后,李某落網,劉某在逃。公訴機關在對李某調查時,發(fā)現李某落網后,其愛人曾經聯系過在逃的劉某,劉某叫囂稱“就算我們出來了,還是會干這行,讓他們看看我們怎么掙錢的。”
相較于劉某的狂妄,李某在法庭上則表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刻認識到了錯誤,表示認罪認罰,只希望法官從輕處理。
“念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在其到案后其家屬已經代為向被害人進行賠償,應從輕處理。但已經80歲的被害人李先生在事后曾寫信給公訴機關,稱希望犯罪分子得到嚴懲,望法庭將此考慮到量刑內。”公訴機關補充說明。
最終,李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