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保健品店宣稱“治療癌癥包好”被罰20萬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2月7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南京市場監管”,發布2024年度南京都市圈網絡交易監管典型案例。其中揚州寶應縣射陽湖鎮一門面店在推銷保健品的過程中,因宣稱“治療癌癥包好”被處罰款20萬元。
此次公布的10起案例如下:
南京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好評返現”
2024年3月,南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時向消費者發放好運卡(發小紅書有禮)。經查,當事人為鼓勵和引導消費者進行好評,提高店鋪銷量,建立消費者和該公司之間的微信群,引導消費者自行在淘寶平臺下單,增加公司產品的銷量,當事人于2024年1月份在淘寶某店定制了一批含“好評返現”字樣的好運卡(發小紅書有禮),并于2024年3月份開始將上述卡片隨商品一同寄送給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通過‘好評返現’方式,實施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南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鎮江市京口區某母嬰用品店售賣產品與進口品牌混淆
2023年12月,鎮江市京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某母嬰店通過抖音平臺宣傳銷售乳鐵蛋白粉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已知某進口品牌面向兒童的鈣片系列產品知名度較高、銷量較好的情況下,經營一款中文名稱與該進口品牌相同的乳鐵蛋白粉,在直播帶貨中稱其為“××家的新日期的乳鐵蛋白”,直播過程和商品頁面中并未對該乳鐵蛋白實際生產商、產地進行強調,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明其經營的商品與某進口品牌間存在聯系的證據。截止到案發,當事人已銷售該乳鐵蛋白6800余罐,涉案金額達13萬多元。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改正違法行為,鎮江市京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萬元。
蕪湖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接實名舉報后查證,蕪湖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2023年9月在其微信視頻號直播過程中,將本公司銷售的一款羊乳粉與舉報人公司銷售的羊乳粉進行對比,發布沒有根據的主觀性言論,貶低舉報人公司的字號名稱、經營模式、商標注冊、食品標識、原料來源、產品包裝等六方面內容,向直播觀看者傳播虛假或引人誤導性信息,嚴重損害了舉報人公司及其羊乳粉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造成了該公司的損失。
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揚州市某保健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
2023年8月,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在網絡巡查時發現某平臺上有一段舉報視頻,反映“寶應縣射陽湖鎮一門面店賣保健品,宣稱治療癌癥包好”。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門店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為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但為增加銷售量,在推銷產品過程中,通過宣傳資料和采血檢測等形式,明示或暗示其銷售的產品具有可以預防、治療各種疾病的功效。
2024年4月,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馬鞍山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非法提供論文代寫代投服務
2024年1月,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馬鞍山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及誘導消費。經查,2023年5月25日,當事人員工與舉報人通過當事人公司微信簽訂了《信息咨詢服務協議書》,約定為其在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服務費用2200元。舉報人未向當事人提供涉案學術論文相關研究數據或材料,未參與涉案論文的期刊投稿,涉案論文由當事人代寫代投。
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1.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00元的行政處罰。
淮安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傍名牌”混淆行為
淮安市淮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有限公司舉報,稱淮安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在淘寶店鋪銷售的白酒冒用舉報人的信息。執法人員隨后對當事人位于淮陰區的倉庫進行檢查,現場查看當事人電腦,打開被舉報的產品網頁,發現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淮安市淮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3541.12元,沒收違法所得46531.23元,共計70072.35元的行政處罰。
安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公示平臺內經營者證照信息
2024年1月,滁州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的涉嫌違法線索,依法對安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辦的網絡平臺進行檢查,發現該平臺內“某影城”“某娛樂中心”及“某峰”3家入駐商家,在銷售代金券期間,未在平臺首頁的顯著位置展示其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經查,該平臺未向商家開放上傳證照的操作權限,且平臺方未向商家收取任何費用。
滁州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鑒于本案的3家入駐商家所在地均不屬于經開區管轄范圍,滁州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相關違法線索移送至其所在地市場監管局處理。
常州市金壇區某淘寶售包店鋪無照經營
2023年11月,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送函,稱金壇區某淘寶售包店鋪涉嫌無照經營。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情況下用網絡賬號開設淘寶網店銷售雙肩包等產品。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當事人從廣州市某皮具有限公司購進雙肩包等產品在網店內進行銷售,累計銷售產品3119個。
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10535.23元。
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
2024年5月,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店所售激光點痣筆的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經查,當事人在京東平臺開設的店鋪內銷售了一款激光點痣筆產品,其產品信息中發布有“點斑、點痣、除疣 ……”“功效:祛痘淡印”等內容,實際該款產品無上述功效,涉案廣告的費用為300元。
溧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00元。
安徽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
宣城市旌德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安徽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直播平臺開設賬號,通過主播直播方式宣傳推銷其散養雞,宣稱“用南瓜、玉米、蔬菜、五谷喂養,給孩子補充優質蛋白質童子雞更適合,孩子吃了童子雞,來年之后孩子會有雨后春筍的變化,堅持兩個月孩子會有不一樣的變化”等內容,涉案貨值19.9萬元。
宣城市旌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實習生 蘇茜
【特別聲明: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