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元的產品賣到2980元!朋友圈流行的“東阿健康”傳銷案宣判了
10月10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曾在朋友圈流行的“東阿健康新零售”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被告人孫某某、周某伙同他人在未得到山東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山東東阿阿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私自委托萬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阿膠牡蠣肽”產品,并通過朋友圈大肆發展下線。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孫某某經與吳某某、朱某某預謀,搭建“東阿健康”APP平臺,并糾集被告人周某負責軟件平臺的運行維護、客戶資金的管理、返利的對賬和提現、對客戶宣講等事務。
“東阿健康”APP平臺上級發展下級從中分紅的模式將單價182元每盒的“阿膠牡蠣肽超級大禮包”產品以2980元價格銷售給會員。“東阿健康”APP規定,推薦人發展下級人員購買后還可以獲得積分返利400分、社區積分返利100分,下級人員再推薦人員購買后,上級還是可以獲得100分的社區積分返利,以此類推;一個積分等于1元,可以提現,也可以購買產品。
經審計,“東阿健康”APP共發展會員1747人,下線人數大于30且下線層數大于3的會員51人;累計充值金額8612374元。
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東阿健康”平臺系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組織。
被告人孫某某結伙他人發起項目、建立平臺并作為項目負責人并參與分紅,被告人周某2負責平臺維護、客戶宣講等事宜,故被告人孫某某、周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分別懲處。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9月11日,法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孫某某、周某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和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