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特松鼠”APP傳銷案首犯獲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10月9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網絡傳銷案的起訴書。鷹鑒在該起訴書中看到,“華特松鼠”APP的創始人岳某蘭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4月起,被告人岳永蘭為獲利,委托他人開發“華特松鼠”手機APP,在金山區設立工作室,通過面授、組建微信群等方式發展APP會員。
據了解,“華特松鼠”號是一款創新的數字化寵物游戲平臺,融合了寵物游戲、挖礦、虛擬貨幣、晉升機制、返傭機制等功能于一體,平臺內有8個種類的“華特松鼠”,會員每天進入平臺搶到領養后就能夠獲得領養傭金,能夠幫用戶快速賺錢。
會員下載“華特松鼠”手機APP后,在平臺購買“松果”,并搶購“松鼠”;每種“松鼠”對應不同價格以及收益率,到期后可再次在平臺再轉讓獲得固定收益。會員發展下線兩層會員可以獲得3%-8%的推廣收益,發展人數超過15人后可以獲得所有下線會員1%-5%的團隊收益。
通過上述形式,2019年5月至10月間,被告人岳某蘭在共計發展了8層67名會員,經司法審計,上述人員投入資金達260余萬元。
2019年10月17日,岳某蘭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天,同年11月20日經檢察院批準,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執行逮捕。
金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岳某蘭伙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上海法制報報道,最終金山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岳某蘭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