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市場監管局:規范涉老藥品、保健品經營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涉老年人藥品、保健品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提醒相關經營者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套路誘導,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明市市場監管局提醒藥品、保健品經營者,要明確銷售產品的屬性,藥品必須標注“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宣傳僅限于說明書標注的治療功能,嚴禁明示或暗示“特效藥”“神藥”等表述;醫療器械必須標注“備案號”或“注冊證號”,宣傳僅限于說明書標注的內容,嚴禁明示或暗示“根治疾病”“包治百病”等表述;保健品銷售宣傳中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使用醫療術語(如治療、消炎等)或暗示療效的表述(如降血壓、防中風等)。
三明市市場監管局告誡相關經營者,禁止虛假標注和虛假宣傳,藥品、醫療器械標簽、說明書內容不得與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不一致;食品、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外包裝中不得含有虛假以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內容;不得偽造、冒用批準文號或藥品、醫療器械等資質;不得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以及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虛構“專家推薦”“醫院合作”“祖傳秘方”等背景誤導消費者;不得利用老年人關注的“三高”、失眠、關節疼痛等疾病暗示產品功效;不得使用“根治”“包治百病”“100%有效”“無效退款”等虛假承諾。
同時,禁止套路誘導,不得利用社區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活動針對老年人進行“洗腦式”推銷;不得在微信群、短視頻平臺直播中虛構用戶見證、康復案例;不得以會員優惠、押金返現等名義誘導老年人預付大額費用,或設置不合理退貨條件;不得通過贈送禮品、免費體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參與線下活動,借機推銷偽高科技產品。禁止價格欺詐,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的特點,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欺騙老年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三明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相關經營者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并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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