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傳銷案開庭,勐臘縣人民檢察院撕開 “投資” 偽裝!
6月14日,由勐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劉某某等13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在勐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勐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國家公訴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訴,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有力指控犯罪。
經查明,本案被告人以 “虛擬貨幣投資外匯” 為幌子,精心設計 “拉人頭返利” 的傳銷模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大肆發展下線。該傳銷組織層級嚴密、涉案范圍廣,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眾多參與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圍繞案件核心事實,將微信聊天記錄、培訓話術等客觀性證據分類舉證,層層遞進,環環相扣,構建起邏輯嚴密、層次分明的證據體系,完整呈現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同時,公訴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從犯罪事實認定、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社會危害性等維度發表公訴意見,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
此次案件的辦理,是勐臘縣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的決策部署的有力體現。下一步工作中,勐臘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零容忍”懲治傳銷等涉眾型犯罪,切實守護群眾“錢袋子”。同時,也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共治,若發現可疑線索,及時通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等渠道舉報,共同筑牢防范經濟犯罪的堅固防線。
一是警惕“高收益、低風險”投資陷阱。承諾“保本保息”“月入過萬”的投資項目,往往暗藏傳銷或詐騙風險。
二是認清傳銷“三大特征”。拉人頭: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騙取“入門費”: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層級返利: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虛擬貨幣≠合法投資。我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兌換、定價等行為,參與相關活動可能血本無歸,甚至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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