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開俊:放開對直銷行業團隊計酬模式限制與網絡傳銷猖獗并無必然關聯
作者介紹:
胡開俊,四川廣安人,大學學歷,民建會員。1984年進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后在基層工商所、縣檢察院、縣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從事公平交易、法制工作。發現并主辦了幾起在系統內有一定影響的大要案件;先后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中國工商報》、《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家媒體發表新聞稿件600余篇;十余次以縣、市工商局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行政訴訟,無敗訴記錄。現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退休干部。
正文:
直銷行業在全球范圍內普遍采用團隊計酬作為激勵機制,而中國《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將其列為傳銷違法行為范疇。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拿牌企業明面上報備商務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是“合法合規”的”單層計酬”模式,而實際運行的則是“多層計酬”的“涉傳”模式。導致整個行業出現了“普遍違法”怪相。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直銷企業、直銷員、經銷商普遍利用互聯網作為分銷工具,增強了活動的私密性、隱蔽性。一些未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實體企業為了降低被執法部門發現、查處的風險,往往更趨于“網絡分銷”,而那些為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拉人頭”、“金字塔游戲”為手段的不法之徒更是借助互聯網的便利性、隱藏性猖狂作案,給整個直銷行業造成了極大的聲譽損害。
1、直銷行業當前面臨的法律窘境
據直銷相關媒體數據顯示,2023年度國內活躍的直銷企業近70家,穩定的直銷員(經銷商)約300余萬人,年經營額二千多億元,納稅近七百多億元。因“團隊計酬運行模式”涉傳,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查辦拿牌直銷公司涉傳案件(包括以直銷員、經銷商為處罰主體案件)數十件(因無官方或權威統計,僅根據網絡),罰沒總額近億元。
2、團隊計酬的合理性與拉人頭式傳銷違法性的界定
團隊計酬作為一種激勵機制,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我國目前取得直銷資格的企業雖然向官方報備的單層計酬,但實際執行的是團隊計酬,這早已是行業公開的秘密。
團隊計酬不僅廣泛應用于直銷、保險等行業,微商、電商行業也在廣泛采用。其基于團隊整體業績分配收入,旨在鼓勵團隊合作和提高銷售業績,且有冷靜期及嚴格的退換貨制度。而拉人頭式傳銷則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企業維持運行的利潤來源主要靠不斷的發展新人加入。這與以商品銷售為主導,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3、修例的法律解釋和基礎已然存在
2008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將“團隊計酬”中“三層,三十人”納入了傳銷犯罪。在執法實踐中,可能是發現了直銷行業普遍采用了團隊計酬模式,若嚴格執行該修正案,國內所有的直銷公司及三分之一以上直銷員團隊領導人將面臨刑事指控。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3年11月14日頒布了《關于辦理組織領導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2013】37號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為修例時“有限度放開對團隊計酬”作出了刑法上的鋪墊。
4、放開團隊計酬限制對直銷行業有積極影響
放開對團隊計酬的限制,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經銷商可以更公開、合法地從事直銷活動,這可能減少網絡傳銷違法行為。類似于2023年度的十大網絡傳銷案中七個因“團隊計酬”但有實物商品銷售的網絡傳銷案將因團隊計酬的放開而“無責、無罪”。
5、遏制網絡傳銷在于對互聯網工具的管控,不能違背經濟運行基本規律
網絡只是工具,遵紀守法與違法犯罪皆由使用人動因決定。就好比刀可以切菜、割肉、砍伐,也可用于作案行兇一個道理。為了有效遏制網絡傳銷,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查處力度,對于露頭的傳銷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同時,應當加強有關拉人頭式傳銷的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傳銷行為的識別和防范能力。
總而言之,放開對直銷行業團隊計酬模式的限制,與遏制網絡傳銷之間并無必然關聯。放開團隊計酬限制會使直銷行業更加公開和合法,有可能增加傳銷風險。因此,關鍵在于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管,以及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防范能力,從而有效遏制網絡傳銷行為。
本文作者:胡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