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直播帶貨都受新規約束——強監管,讓網絡消費舒心無憂
5月6日,商務部公布一組數據:從4月28日至5月5日,全國網絡零售額達3818億元,同比增長28.1%。這是龐大網民群體共同造就的火熱消費。
購物、出行、訂餐、娛樂……每一天,海量消費在互聯網平臺上發生。如何給中國近10億網民一個舒心無憂的網絡消費環境?強監管本月啟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于5月25日起施行。
網絡消費,難以擺脫有時也添堵
“我們圈里有句話,這年頭拿著手機不賣貨都對不起家中WiFi。”南京全職媽媽韓梅梅(化名)笑道。她4年前涉足社交電商,如今打理3個500人的微信群,并在籌建第4個微信群。在微信群賣貨,早已成為她穩定的收入來源。
一開始,親朋好友、小區鄰居成了韓梅梅的客戶。后來,老客戶們看到她的貨源可靠,東西物美價廉,又拉來各自的親朋好友。韓梅梅越做越熟,獲得更多的貨源,經營范圍也越來越廣。記者看到,她經營的微信群就像小型超市——銷售服裝、食品、日用百貨等。
不僅社交電商蓬勃興起,直播帶貨近兩年呈爆發式增長。快手平臺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該平臺上每日活躍的電商用戶已突破1億,通過直播和短視頻促成的商品交易,由2019年的596億元增至去年的3812億元,平均重復購買率由2019年的45%增至去年的65%。
供給豐富,業態不斷出新,網絡消費讓人離不開,但有時也會給人添堵。
“我在好幾個微信群里買東西,我信任群主,但群主也是普通人,沒有商場超市品控人員專業,也可能看走眼。”有十幾年網購經驗的陳女士曾“踩雷”,“有一次,我網上團購的網紅蛋糕里,有半只蒼蠅。”
“我好幾次都被網上的評論坑了。”南京白領劉永紅說,“有的網店評論讓人心動不已,東西買回來一看,天差地別。餐飲軟件點評也不一定可信,我周末去了一家網紅飯店用餐,結果讓人很失望。關鍵是,我給了個差評,后來卻發現差評消失了。”
除了一些避之不及的“坑”,每逢電商大促、年節假日,接二連三的網店促銷短信也讓人煩心。住在南京萬科光明城市的徐曉燕,化妝品、服裝、鞋子幾乎都在網上買。她告訴記者:“‘五一’期間,很多網購過的店家發來促銷信息,我手機上有30多條。以前遇上‘雙11’,手機只能開靜音,要不然上百條信息轟炸根本受不了。”
談及網絡消費的“痛點”,省消保委監督部主任趙鑫說:“網絡二手交易作為新興業態,市場自由度高,平臺上有很多商家打著‘高仿’‘精仿’‘復刻正品’等旗號,低價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除了假貨問題外,二手交易平臺上還存在盜版網課、盜版影音、低俗漫畫等問題,危害更大。”
新興業態,明確納入監管范圍
如今網絡上,社交、娛樂和購物場景被打通,人們的網絡消費,早已不局限在傳統的電商平臺。
“2014年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逐漸無法滿足監管復雜多樣網絡交易的需要。為了在‘國內國際雙循環’背景下更好發揮市場監督作用,《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應運而生。”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軍說,《辦法》在電子商務法的框架下,對網絡交易各方主體提出更為細致明確的要求和規定,商家能更清楚經營的法律邊界,監督執法部門也能更好地統一執法尺度、客觀公正執法。
將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明確納入網絡交易監管范圍,是《辦法》的一大亮點。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律師丁夢丹說:“小紅書、抖音、快手、微信等平臺新增的功能,改變了原有的網絡交易生態。比如抖音作為短視頻社交軟件,也開通抖音小店,接入直播帶貨等業態功能。互聯網發展新業態逐漸呈現邊界模糊化、平臺多元化的特點,需要更全面地對網絡交易平臺進行監管。”
錢軍認為:“電子商務鼓勵創新,但必須是合規的創新。新的監管辦法,能夠引導新業態經營者規范經營,增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辦法》規定,對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要保存不少于3年。即將施行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則將直播“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列入“黑名單”、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
看到網絡銷售特別是直播電商的發展,王在盛在句容市成立一家公司,專為網店提供運營服務。他說,直播因為直觀性和交互性強,很快獲得用戶黏性,但其中“水很深”:刷單、刷粉、刷評論、刷觀看量……直播電商還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營造更加健康透明的網絡消費環境,還是探索更加有效的營銷方式,行業、平臺都有漫長的路要走。加強對直播帶貨的監管,可以有效地規范市場、方便追溯,減少夸大宣傳、誘導消費者等不良行為。海量直播視頻的儲存構成龐大的數據庫,也可以幫助行業迅速研判市場趨勢,促進行業發展。
聚焦“痛點”,保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網絡消費中的“痛點”,新規進行精準規范,護航消費者網絡消費生活。
省消保委宣傳部主任王國豐告訴記者,對于消費者深惡痛絕的“刷好評”,《辦法》除保留了電子商務法中提及的禁止“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行為外,還專門列舉虛假宣傳的形式,包括“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等,有利于實施精確監管。
網店“刷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望得到遏制。丁夢丹說,從5月開始,年交易額達10萬元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要依法登記并履行納稅義務。不單單是電商平臺內的經營者,從事網絡社交、網絡直播賺取收益的個人也在納稅范圍中。一方面,網絡交易平臺應提醒并特別標示年交易額超10萬元的經營者,可推動平臺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查、主體登記、稅務申報的監管義務。另一方面,如果經營者通過刷單、刷量,虛構點贊、關注度而“創造”交易額,不僅要負擔刷單成本,還可能超過10萬元界限,需要繳納稅費,增加違法成本。
《辦法》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網絡交易經營者發送商業性信息時,應當明示其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免費的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省消保委工作人員徐悅認為,嚴格的監管,有望改變消費者被網絡廣告煩擾的現狀。
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經營者不得再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也不得將消費者以往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消費者如果購買了“自動續費”服務,將在續費前5天,得到經營者“顯著方式”的提醒,以便及時進行自主選擇。
給平臺立規矩,嚴禁“二選一”
互聯網平臺具有“市場”和“企業”雙重屬性,在網絡交易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是實現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關鍵一環。記者看到,兩大新規都強調壓實平臺的主體責任,也明確禁止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
近年來,互聯網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頻頻發生,備受社會關注。4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被處以182.28億元的罰款。此番被罰,正是因為阿里巴巴集團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強制“二選一”,損害市場公平競爭,影響消費者的利益。
對此,《辦法》給平臺立下規矩: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
針對“二選一”問題,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已會同相關部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此后34家互聯網平臺企業公布《依法合規經營承諾》。5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整改督查專題會,對互聯網平臺企業整改督查和評估工作進行調度。
省市場監管局網監處副處長徐光新告訴記者:“平臺經濟作用是積極的,但在快速發展中風險逐漸累積,加強平臺經濟監管是大勢所趨。”近年來,省市場監管局不斷強化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出臺《江蘇省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規范》,建立主體準入、商品準入、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8個方面的47項責任清單。目前,全省90%以上電商平臺落實了相關管理制度。近期,該局列出平臺整改責任清單,要求省內相關平臺逐戶開展自查整改,全面排查“二選一”等違法行為,也將對我省相關互聯網頭部企業進行約談、指導,防范壟斷等違法問題。
凈化環境,讓人“傻瓜式”消費
自從團購到有蒼蠅的蛋糕后,陳女士在網上購買食品變得謹慎起來,非品牌廠家生產的食品不買。看中了衣服,她會詳細詢問衣服色牢度如何、會不會變形縮水等,如果群主不給明確答復,堅決不買。“微信群里有些商品來路不明、仿冒名牌,食品安全不一定有保證。希望監管能落到實處,讓大家在享受便捷網購的同時,也能享受到消費安全。”
作為有一定經營規模的社交電商,韓梅梅有時候也會忐忑不安。“有好朋友專門打電話提醒我,這樣賣貨可能會有風險。”她坦言,群里賣的大部分商品并沒有經過自己的手,她都是靠經驗去選擇供貨平臺和商品。“群友信任我才會在我的群里買東西,一旦商品出了問題第一個找的肯定是我,而不是找那些供貨平臺。”因此,把社交電商納入監管,韓梅梅覺得很有必要,除了管理社交電商,還應從商品源頭加強監管。
楊慶林幾年前在南京做電商培訓,如今自己在電商平臺銷售母嬰用品、食品。他說,自己既是商家也是網絡消費者,肯定希望電商銷售整個鏈條越規范越好。
不久前,快手電商發布處罰公告,稱正重點打擊珠寶玉石類銷售中的售賣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處罰對象包括粉絲超過800萬的商家。快手電商治理部門的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快手電商每個月進行處罰公示,還發動社會力量一起監管。截至3月,超過800萬消費者參與監督和舉報。“我們將加強治理、凈化平臺,希望消費者可以‘傻瓜式’購物,而不用因為購物變成相關行業的專家。”
精準有力的監管,不僅為網民營造舒心無憂的網絡消費環境,也將促進平臺經濟的有序發展、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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