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下線408人!龍勝“茵曼金”傳銷案近日受審
3月4日,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起由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平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案通過遠程視頻傳輸技術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案情回顧
2004年,滕某賢(另案處理)注冊成立廣西茵曼金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茵曼金公司)。2016年5月開始,該公司以銷售螺旋藻系列產品為由,通過其分銷管理系統網絡平臺發展會員,要求參加者以認購產品的方式獲得消費會員作為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之后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7年8月1日,被告人李某平經他人介紹繳費注冊賬號加入茵曼金公司成為消費會員,后李某平按照該公司的要求,在龍勝各族自治縣轄區內積極推廣茵曼金公司螺旋藻系列產品,通過召集人聽課和口頭宣傳的方式宣傳茵曼金公司的經營模式,并積極發展劉某某、侯某1、侯某2等人為其下線會員。至案發,李某平在茵曼金公司的級別為董事,其直接或間接發展有人數有408人,層級為9級。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平以牟利為目的,以投資獲得回報為誘餌,推薦、引誘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照推薦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起到關鍵作用,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什么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
2.傳銷有什么危害?
?。?)給參與者造成財產的嚴重損失。傳銷的實質就是詐騙,是極少數人斂財的把戲,絕大多數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
(2)助長和膨脹了一些人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心態。傳銷組織通過編造謊言,讓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會掉餡餅,落入傳銷陷阱難以自拔;
?。?)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有些傳銷參與者被騙后走投無路,對社會產生怨恨情緒,聚眾鬧事,甚至引發搶劫、殺人等刑事案件;
?。?)沖擊社會誠信倫理道德體系。傳銷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殺熟”,參與者為騙錢不惜將朋友,甚至父母、配偶、親戚都拉入傳銷“泥潭”,導致人與人、人與社會間的信任度嚴重下降,極大地破壞了社會誠信道德體系。
3.如何識別傳銷?
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征:
?。?)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會受到什么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