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抖商”兩詐騙骨干獲刑10多年,罰金18萬-18.5萬,退賠被騙人損失!
曾經火爆網絡的“網紅抖商”這一騙局中的部分骨干獲刑了,利箭在出擊從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中獲悉:
2020年3月份,被告人焦某勝、宋某齡伙同張某康、曾某妹(二人均另案處理)經事先商量,由宋某齡負責開發一款名叫“網紅抖商”的APP,在網絡平臺發布,通過誘使不特定人充某會員費的方式騙取錢款。具體為:“網紅抖商”以為抖音平臺完成任務為噱頭(實際與抖音平臺無任何關系),用戶下載“網紅抖商”,充值299元人民幣、599元、999元、1980元,成為不同等級的會員,并對應不同的任務,等級越高,完成任務后的收益也越多,任務數必須在當天完成,才能獲取對應的收益。實際該團伙私下操控任務的完成與否,使用戶不能順利完成任務及提現,以此達到騙取會員費的目的。
被告人宋某齡負責“網紅抖商”的開發以及日常維護,被告人焦某勝與張某康、曾某妹負責推廣該APP、發展會員,宋某齡并叫來董某偉、謝某(2人均另案處理)參與做任務審核、日常維護以及推廣等工作。被告人焦某勝、宋某齡和張某康、曾某妹按股份獲取分紅。
該團伙利用西安澤通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妙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零陽廣告有限公司、合肥虢遐商貿有限公司、佛山嬈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個支付寶公司賬戶收取會員費。至案發,騙取包括陳某、何某某、龐某等51名被害人在內的上萬人次的會員充某費共計1300余萬元(已扣除向會員返利部分以及平臺被凍結后本案被告人及同案人退還的部分會員充某費)。扣減“網紅抖商”被凍結后退還的部分會員充值費,被告人宋某齡實際獲利20余萬元,被告人焦某勝實際獲利20余萬元。
2020年4月2日,仙居縣被害人陳某向仙居縣公安局報案致本案案發。同年4月15日、4月23日,被告人宋某齡、焦某勝先后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同年4月21日,仙居縣公安局對西安妙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寶賬戶余額1671289.78元、對合肥虢遐商貿有限公司支付寶賬戶余額1527158.06元予以凍結。
仙居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焦某勝、宋某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手段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支付結算賬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判決:
一、被告人焦某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5萬元。
二、被告人宋某齡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三、被告人李某程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四、對被告人李某程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五、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319萬多元用于向各被害人退賠損失,責令被告人焦某勝、宋某齡繼續向被害人退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