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4億多元 “一吃白”特大傳銷案二審宣判 總負責人被判7年
3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銷售“一吃白”產品為名開展傳銷活動,9被被告人系該組織組織者、發起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一審判處張某超、吳某波等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至三十萬元。宣判后,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不服,均提出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審理查明:
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粒白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成立,法人表人是蘇某,實際控制人是被告人張某超。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9日案發,被告人張某超以粒白公司為載體,以“一吃白”產品為道具商品,聘任被告人吳某波、李某巖、李某峰、宋某柄、于某、郝某成、許某七人分別作為粒白公司各部門主管,分工配合,協調管理,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被告人吳某波系執行總裁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李某巖系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財務工作,并以其名下開設的銀行卡為粒白公司賬戶,提成分紅之后的盈利均轉給被告人張某超;李某峰負責產品講解、推銷及售后工作;宋某柄負責公司后勤保障及物流工作;郝某成負責公司安保及采購業務;于某負責公司法務部工作;許某系商學院院長,負責組織培訓、會議主持工作。
左某娜于2018年8月加入粒白公司,成為該公司最大團隊——雄鷹團隊的領導人,通過在“粒白領導人”等工作群中,接受公司擴大宣傳及獎勵機制等決策性指標,以多種方式向其團隊成員組織傳達、宣傳傳播,積極發展壯大該團隊。
“一吃白”模式制度
粒白公司按照不同層級設定不同的獎勵規則,形成了以人際網絡發展來賺取利潤的經營模式,會員從低到高級別分別是VIP、總代、合伙人、團隊領導人。通過推薦掃描二維碼可以成為VIP,可以獲得直推會員訂單總金額的5%;通過繳納9000元購買100盒“一吃白”產品可以成為總代,可以獲得直推會員訂單總金額的10%;通過發展A、B兩條線總計19人(或者14人)可以成為合伙人,還可以參與公司當月業績5%的加權平均分紅;下線數量達到一百人左右時就可以成立團隊,團隊領導人還可以獲得下線之間業績差的獎金提成。
發展會員35222個 涉案總金額高達2.4億多元
粒白公司自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3月9日發展會員總數35222個,姓名去重后22859個,手機號碼去重后35214個,最大層級數為75層,會員下線層級大于、等于三層且會員數量大于、等于三十人的會員共有2104個,收款248733837元,退款3635960元,收款凈額245097877元,約2723310盒的款項,發貨約1439825盒,實際發貨數量占應發貨數量52.87%。
2019年1月21日至22日,被告人張某超組織粒白公司在長春市雙陽區長清公路十六公里處國信南山酒店召開年會,年會內容包括粒白公司60人粒白領導人會議、聚餐、溫泉及娛樂項目。2019年3月9日,張某超組織粒白公司會員600余人,在長春市香格里拉大飯店召開“瘦醫生”新產品發布會時,被公安機關查獲,以上被告人均被抓獲到案。
公司總負責人被判7年罰款2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超、吳某波、李某巖、李某峰、宋某柄、郝某成、于某、許某、左某娜以代理“一吃白”產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或者晉升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張某超、吳某波等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至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