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套帝都房產、南京3千萬房產……華林酸堿平傳銷案件這些財產被執行
2020年12月28日,“蘇亞楠、王亞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公布,華林河南案件細節進一步展現。一審期間,華林公司國際部經理王亞玲、外事副總戴長娥分別被判處緩刑。此外,各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本案未追回的贓款贓物,依法繼續追繳。
“一根藤上七個娃”,在追繳11名被告人及相關的涉案財產時,牽出一連串的“瓜”,讓我們窺得了華林河南案件的冰山一角。
新浪潮記者了解到,追繳王亞玲等違法所得一案,河南開封市金明區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強制執行。在這個過程中,幾家相關公司的土地、房產、生產設備、存酒、原材料及辦公用品均被作為涉案資產進行處置。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華領國酒業存放在公司廠區內的白酒打包拍賣并拍賣成交;廣東金邁智能科技位于北京的8套房產被公安機關查封;南京華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價值3118萬元的一套房產在列;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金額6339萬元的土地、廠房均被作為違法所得予以處置。對此,上述公司不服法院裁定,向開封中院申請復議。近日,開封中院作出裁定,一一駁回。
骨干蘇亞楠對贓款贓物認定有異議,提出上訴
2020年12月28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該院宣判的“華林集團”案部分涉案人的刑事裁定書。據裁定書,截止到2017年4月份“華林集團”共發展參與傳銷人員370656人,人員層級73層,共收取會員費用12770565757.24元。一審期間,華林公司的外事副總、國際部經理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緩刑。此外,各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本案未追回的贓款贓物,依法繼續追繳。
原審被告人蘇亞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她表示,自己對一審判決確定的有期徒刑緩刑和罰金刑罰沒有異議。但對原判第十二項有兩點異議。原判第十二項即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數量、所有人及沒收原因庭審中都沒有釋明,上訴人對本案中扣押物品定性為贓款贓物沒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她認為,一是扣押的物品是否有被告人的財產,判決沒有釋明,二是扣押的眾多財產權屬沒有釋明。此外,關于扣押財產處置的管轄權應為河北省黃驊市,根據程序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應該中止審理,應待黃驊市人民法院將涉案財產厘清處理完畢后,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才可將河南分公司及本案十一名被告人相關的涉案財產進行處置。最后,縱觀整個華林案件,主要人員和財產源頭都在河北省黃驊市,黃驊市人民法院對單位、涉案人員、扣押財產應該有示范作用,應先中止審理,待黃驊市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再依次處理。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第十二項對涉案違法所得和贓款贓物的處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原審法院根據在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刑事判決并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其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最終,開封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林河南案件涉案情況披露
裁定書對華林集團案件進行了詳細披露。
自2002年以來,劉德林(另案處理)及其兒子劉玉龍(另案處理)、劉振江(在逃)等人陸續成立了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公司)、滄州壽源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對外宣稱“華林集團”,劉德林為實際控制人,并陸續成立了“美國分公司”“商丘第八總部”等分支機構。2007年6月12日,以被告人王亞玲的身份注冊了華林集團域名系統“hlwell.cn”,并綁定了王亞玲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2009年王亞玲任華林公司國際部經理,負責該公司國外分公司的注冊和人員招聘。2010年被告人戴長娥任華林公司外事副總,負責處理華林公司在全國各地會員糾紛以及針對華林公司的投訴、報案等事務。
2016年“華林集團”在河南省商丘市陸續成立了商丘壽源酒店有限公司、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戴長娥任負責人)、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等企業,對外宣稱“華林集團商丘第八總部”。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董璐瑤任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華中大區經理,負責“華林集團商丘第八總部”的日常管理、協調對外關系、處理投訴等事務,并利用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商丘壽源酒店有限公司的場地組織參與傳銷人員進行培訓。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蘇亞楠任商丘壽源酒店有限公司經理,負責安排商丘第八總部參與傳銷人員的食宿、組織會場以及對培訓會場的巡視工作。
這些資產不是違法所得?法院:駁回
2020年11月12日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進展。
在“王亞玲、戴長娥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中,法院于2020年05月18日立案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傳票等手續,已扣劃開封市金明區刑事審判庭移送材料中的銀行存款177955384.76元并上繳國庫;追繳被執行人婁艷華違法所得96033.6元并上繳國庫;董玲名下黑色奔馳GLE320車輛以拍賣價429173.5元過戶張繼峰,此款項已上繳國庫。共追繳到位資金178480591.86元。董玲仍有違法所得322826.5元未能實現。
此外,在執行追繳王亞玲等違法所得一案中,除個人外,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南京華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廣東金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華領國酒業有限公司對贓款贓物認定有異議,不服金明法院做出的執行裁定,向開封中院申請復議。
且在此之前,幾家公司的法人都以個人身份申請了復議,法院認為異議申請主體不適格,不予受理。
這幾家公司都認為,其資產不算涉案贓款贓物,不應被查封。但法院審查后,態度很明確:駁回。
復議申請人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法人劉振江,是華林集團董事長劉德林的兒子。
國戩服飾公司認為國戩服飾公司的土地、廠房不是贓款贓物,該資產是國戩服飾公司的合法財產,與11名被告所在的河北華林酸堿平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沒有直接關系。
據悉,這部分需追繳的財產為“名稱為商丘市國戩服飾有限公司的土地查封;特征為證號分別為20170036846、201700300028、201700300027;金額6339萬元”。
復議申請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華領國酒業有限公司是存酒被拍賣。2020年5月27日開封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公安分局會同金明區法院對存放在華領國酒業公司廠區內的白酒打包拍賣并拍賣成交。他們認為,金明區法院無權處置異議人的財產。其中一條理由是:追繳財產的范圍應限于犯罪分子所得的財產。該公司提出,華領國酒業早于華林公司河南分公司成立,金明區法院追繳財產的范圍應為河南分公司的范圍。
對此,法院表示,關于華領國酒業公司應追繳的財產范圍是該公司的所有資產,主要包括土地、房產、生產設備、存酒、原材料及酒廠辦公用品等。
廣東金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動產價值不菲,也被查封。據悉,追繳過程中,公安機關查封了金邁科技公司位于北京的八套房產,即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路甲××院××至××套房屋。
而南京華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有一套房產需被執行,據悉,刑事部門移交的財產清單第4項載明,該公司需追繳的財產為“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華山××××幢,金額3118萬元”。
上述幾家公司都是不服金明法院做出的執行裁定,向開封中院申請復議。理由也相似:查封的財產不是贓款贓物;金明法院的執行沒有執行依據,該資產是公司的合法財產,與11名被告及所在的河北華林酸堿平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沒有直接關系。
兩級法院都認為,涉案財物或者被害人人數較多,不宜在判決主文中詳細列明的,可以概括敘明并另附清單。對查封的財產是不是贓款贓物、應不應當追繳的問題,該院(2019)刑初178號《刑事判決書》及附件已作出明確判決結果。四家公司的復議申請屬于對執行依據的異議,應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解決,不屬于執行異議復議案件的審查范圍,故不能通過執行異議復議程序解決。四公司的異議申請金明法院已經立案,故應裁定駁回其異議申請。最終裁定如下: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執行裁定。原裁定中,四公司的執行異議申請也是被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