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兼職傳銷騙局 1500人已經上當受騙
交納360元兼職折疊三角,公司以高價回收,如果推薦他人兼職,還能升級,回收價格也就會增加,如果再升級,回收價格會更高。實際,這是傳銷騙局。
2月1日鷹鑒獲悉,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打著兼職幌子從事傳銷活動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該傳銷團伙主犯之一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3月份至5月份,被告人郭某和李某開辦了“開封市順河回族區郭宇時尚工藝店”從事“折三角”項目,郭某提供辦公場所、家具、倉庫和折紙,李某負責通過微信宣傳項目并找“折三角”的人。
該項目的主要模式規定,在參與者交納一定的代理費后給參與者發放折紙,并按一定的價格進行回收,參與者折疊三角完成后郵寄給李某,李某會按照模式給與加工費。
參與者按照推薦人數情況確定身份等級,共分四級,分別是“兼職”、“區代理”、“市代理”、“省代理”;按照等級,所交納的代理費分別為360元、680元、990元、1560元,發放折紙量分別為一萬起、二萬起、三萬起、五萬起,折疊的三角回收價格分別為3分、4.5分、5.5分、7分。
參與者交納360元后即可成為“兼職”,推薦他人參與再補交差額代理費就可以升級為“區代理”,同時回收價格就會增加,如果再升級,回收價格會更高。
推薦2個“兼職”升級為“區代理”,推薦3個“區代理”升級為“市代理”,推薦5個“市代理”升級“省代理”,上線人員可以從下線人員折疊每萬張折紙的產量中按照身份等級不同分別獲得提成30元、45元、55元、70元,以此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郭某、李某以上述模式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共吸引參與人員1500人左右,層級在三級以上,共收取參與人員代理費、升級費等共計595936.44元,其中收取參與人基礎代理費566280元,收取參與人升級及其他費用29656.44元,發放給參與人員“工費”、“提成”等費用328106.5元。參與者折疊好的三角成品被回收后均放在郭宇租用的兩個倉庫中,未銷售。
本院認為,郭某與他人以加工紙工藝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交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法律的規定,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