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朵拉試衣間 ”APP因傳銷多次被處罰
2020年12月30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公告顯示,服飾電商平臺“朵拉試衣間”APP的運營公司“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弘運科技)”因組織策劃傳銷行為,被山東省蒙陰縣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筆者發現,該公司此前已至少2次因傳銷被行政處罰,堪稱屢教不改。
據了解,“朵拉試衣間”APP是一個可以先試后買的網絡購物平臺,主要經營服飾類產品。該APP于2018年11月開發并測試,2019年2月正式上線運行,主體公司為浙江朵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杭州弘運與浙江朵寶達成業務外包協議,由杭州弘運負責“朵拉試衣間”APP的實際運營和推廣,APP內的運營模式和獎勵制度均由弘運設計并實施。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不過,杭州弘運的商業模式顯然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資料顯示,杭州弘運通過會員制模式推廣應用程序和銷售其產品,會員分為四個級別,分別為普通用戶、VIP會員、店長、超級店長??蛻粝螺d應用程序后必須先輸入已注冊人員邀請碼才能完成會員注冊,系統后臺根據邀請碼確定推薦關系,其中VIP會員、店長、超級店長具有推薦資格,均可根據下線人員的消費金額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享受購物折扣。
該公司的行為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相關規定中的傳銷行為,同時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和第八條的相關規定。2019年8月和2020年10月,杭州弘運分別受到杭州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和杭州富陽區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
此次在蒙陰被罰,“朵拉試衣間”APP的行為扔是如出一轍。蒙陰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杭州弘運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