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破獲“MBI”傳銷案 郫都一女子以分享“成功賺錢經驗”大肆騙人
鷹鑒12月29日獲悉,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女子楊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顯示,楊某某不僅是一般的傳銷參與者,還是該傳銷團伙的地區總負責人直接下線。
2016年6月,被告人楊某某作為都江堰區域總負責人田某某(另案處理)的下線繳費加入“MBI”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虛假宣傳,以銷售虛擬貨幣、投資理財等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不等的費用,充值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貨幣獲得加入資格及會員賬號。
會員間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上下級層級,以所謂的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名,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投資即有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謀取非法利益。
MBI傳銷組織分設1、2、3、4、5、6、7、8個級別的會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對應的700元、1400元、3500元、7000元、14000元、35000元、105000元、245000元會費,購買虛擬貨幣(積分)取得會員賬號,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順序組成上下層級,一人可注冊多個帳號,每個帳號發展下線會員按左區、右區雙區制發展,1個賬號可發展2個人,以此類推,形成金字塔形層級關系。
MBI傳銷組織就是以能獲得高額理財回報且只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誘使其下線會員積極發展下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以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形成金字塔層級,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MBI傳銷組織的收益模式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其中動態收益又包括直推獎、對碰獎和管理獎。
被告人楊某某加入后,積極參加田某某在都江堰市組織的傳銷宣講活動,負責管理其發展的團隊,分享“成功賺錢”經驗、協助維護會場秩序等。經核查,截止2019年11月案發時,該傳銷組織收取的傳銷資金至少500萬余元,已形成自上而下、數十層級、數百人參加的金字塔型傳銷體系。
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與他人組織、領導以投資“MBI”獲取高額回報為名,引誘參加者以繳納投資相關錢款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及為傳銷組織開展傳銷活動提供幫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楊某某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