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盛仕銘集團公司因涉嫌傳銷被罰沒855萬元:法人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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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不久前,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行政執行裁定書》(以下簡稱:《執行裁定書》)。
據該《執行裁定書》顯示,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被執行人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行政執行一案,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本院作出(2017)吉0106行審1號行政裁定書、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長工商行處字[2016]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內容和期限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給付罰款及違法所得款6,850,000.00元、逾期未履行加處罰款1,700,000.00元。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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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新觀察在該《執行裁定書》還注意到,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路梓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遼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據悉,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為了推廣其公司的金乷江(SIGCESS)網絡商城網上商鋪即發展其商城會員,增加其公司收入,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16日在吉林省內通過采取其制定的“168”推廣模式推銷商鋪發展會員,要求被發展的會員向其他人推銷商鋪使其成為會員,并以此計提報酬來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168計劃”具體為:交納1000美金成為金乷江商城加盟商亦即會員,從而具有了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加盟商分為:初級加盟商、中級加盟商、高級加盟商。這3個級別都有ABC和經理4個階段。成為會員后,即由電腦自動生成的1名組長,帶領6名組員的推廣小組,完成8個商鋪的推廣任務,即招商A階段。本階段小組內任何人推廣1—2個商鋪,小組每人均享受50(80)積分的獎勵,該過程共有20次獎勵機會,每人可獲獎勵8000積分(50820)或12800積分(80820),其中推銷最快最多者升為下一組組長,直接獎勵2000積分;每完成1個招商任務,獎勵組長300積分,8個商城招商完畢,組長獲2400積分,公司直接獎勵組長4000積分。A階段招商組長共可得獎勵8400積分。同時進入招商計劃第二階段。以此類推,C階段組長可得獎金500000積分。上述獎勵積分1分等于1元人民幣。如此循環進入下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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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7年5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題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非訴案由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以下簡稱:《執行審查裁定書》)顯示,從2015年8月起,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其會員在吉林省內開設服務中心為其推廣“168”計劃發展會員,至今共授權開設服務中心140家,遍布全省各地區。
依據中山香會計師事務所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從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6日,共在吉林省內發展會員5387人,獲得收到共計34,229,900元。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為開發網上商城和會員系統共投入網站服務費14,900,000.00元,會員系統服務費1,026,897.00元。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共繳納稅金6,299,874.71元,獲利共計12,003,128.29元。
對此,長春市工商局局認為:盛仕銘公司推廣“168計劃”,要求加入者交納1000美金成為會員并取得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會員每一級別的晉升由其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銷售業績來決定,其所取得的各種所謂獎勵也均依據其發展團隊的銷售業績計提,即會員獲得獎金的路徑是交納1000美金(成為會員)——賣出1個商鋪(發展會員)取得1000美金業績——全組均獲得獎勵——業績突出者升為組長——獲得更多獎勵。其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已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長春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盛仕銘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了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3703128.29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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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眼查APP顯示,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9日,注冊資本為5800萬元,李路梓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經理。其中,李路梓持股80%,李漢林持股20%。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4月9日,該公司法人由李炎變更為李路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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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8月5日,該公司因違法違章行為收到處罰的企業信息:一、責令停止加工假冒廠名的商品; 二、沒收假冒廠名的“雪潔清苜蓿清脂膠囊”保健品179瓶、“盛仕銘雪潔清苜蓿脂康膠囊”保健品551瓶、“盛仕銘美食伴侶苜蓿脂康膠囊”保健品100瓶; 三、罰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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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津某直銷企業的董事長曾于2004年12月6日參股中山盛仕銘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6月27日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