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粉象生活”因涉嫌傳銷致多家公司被凍結賬戶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不久前,社交財經發表了題為《社交電商“粉象生活”運營公司杭州粉象家科技因涉嫌傳銷被凍結賬戶》一文之后引起網友關注。隨后,社交財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還注意到多家與粉象生活有關的公司也因涉嫌傳銷被凍結。
8月26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題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請求對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涉案銀行帳號57×××01、33×××89內理財基金予以凍結。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本院經審查認為,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傳銷,有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的可能。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將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城西支行涉嫌傳銷的銀行帳號57×××01、江蘇銀行杭州分行33×××89內理財基金予以凍結。
據天眼查APP顯示,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5日,注冊資本為15000萬元,李紅星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由粉象家(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另外一篇裁定書題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請求對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銀行帳號57×××01內理財基金及支付寶賬戶ID:20×××25、20×××03、20×××62、20×××17、20×××20、20×××30內資金予以凍結。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本院經審查認為,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傳銷,有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的可能。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將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城西支行涉嫌傳銷的銀行帳號57×××01內理財基金予以凍結。
二、將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寶賬戶ID:20×××25、20×××03、20×××62、20×××17、20×××20、20×××30內資金予以凍結。
據天眼查APP顯示,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李紅星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由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集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更進科技有限公司與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均是李紅星。
此外,社交財經還注意到,8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還發布一則題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微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杭州微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請求對杭州微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涉案銀行帳號57×××02內理財基金予以凍結。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本院經審查認為,杭州微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傳銷,有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的可能。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將杭州微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城西支行涉嫌傳銷的銀行帳號57×××02內理財基金予以凍結。
據天眼查APP顯示,杭州微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7日,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該公司徐穎杰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從股權投資關系來看,該公司與粉象生活沒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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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中國經濟網
據公開資料顯示,粉象生活成立于2018年5月,目前,用戶數近3000萬、GMV達到百億級別。而在此前,中國網財經與中國經濟網曾發文質疑社交電商“粉象生活”涉嫌傳銷的新聞,如今社交電商“粉象生活”因涉嫌傳銷致多家公司被凍結賬戶已然成為事實。
對此,社交財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