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庫存發聲明指責唯品會,電商“二選一”再引爭議
近日,愛庫存發布聲明,指責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不得與愛庫存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和活動
9月3日上午,針對網上商家反饋唯品會抵制愛庫存一事,上海眾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愛庫存運營主體)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不得與愛庫存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和活動,并對商家商品進行日常巡檢。
愛庫存表示,唯品會這種“二選一”行為違法了相關法律法規,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媒體就此向唯品會方面求證,后者表示,該消息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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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庫存要求唯品會停止“二選一”
愛庫存聲明顯示,近期,不斷有商家向愛庫存反饋,唯品會明令要求商家不得與愛庫存繼續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與活動,并對商家商品進行日常巡查,一經發現在愛庫存繼續有售,唯品會即對商家進行通告懲戒,甚至直接下線商家在唯品會在售商品。
聲明稱,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聲明最后指出,愛庫存要求唯品會立刻停止“二選一”的錯誤行為,并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行為。對于唯品會侵犯愛庫存、商家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掌握了大量的有力證據,保留將采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以下為聲明全文:
公開資料顯示,愛庫存成立于2017年,是一款為代購提供SaaS店鋪軟件工具、私域流量經營管理工具以及商品與服務的App,以銷售品牌庫存為主。今年8月,愛庫存宣布企業全新升級為夢餉集團,旗下涵蓋餉店、愛庫存等業務。
據《北京商報》報道,在今年7月份左右,一些商家收到了唯品會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要求他們下架愛庫存平臺的產品。“實際上從去年開始,部分做女裝的同行就已經遭遇了唯品會‘二選一’的要求。”一位銷售中小品牌鞋類產品的商家李先生(化名)告訴記者,由于兩家平臺的體量都很大,因此兩個渠道都鋪了很多貨,如果只選擇一個平臺,公司的運營和庫存壓力將陡增。
李先生介紹,今年在愛庫存的銷量比較不錯,當前一個月能達到100-200萬的銷售額,而且針對愛庫存的消費需求,企業還準備了新產品,新開發的鞋子庫存有20-30萬雙,“這次我們準備了秋季鞋,馬上開始研發冬季鞋。一般而言在研發前我們會跟平臺的運營人員溝通,根據買家的喜好去設計產品”。
然而,到今年7月,他接到了唯品會工作人員的電話,其條件是如果要在愛庫存進行銷售,唯品會上的產品只能下架。“之后我們肯定會嘗試再與唯品會溝通,如果溝通無法達成一致,那我們只能衡量看選擇哪個平臺對公司的發展更好。”李先生說道。
愛庫存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從上半年開始,平臺就有陸續收到商家的反饋,而到七八月份以來,更是比較全面的針對商家采取了“二選一”的措施。如果商家達不到對方的要求,就要求強制下架,終止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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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會、愛庫存為何杠上了?
以店主模式走私域渠道賣貨的愛庫存,為何會與大牌折扣為特色的唯品會出現齟齬?從品類來看,兩者的布局較為重疊。
“唯品會和愛庫存相對來說是比較直接的競爭對手。”互聯網觀察者、商業江湖創始人盧華磊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就此前的觀察來看,愛庫存和唯品會相似的一點是,兩家銷的貨都是一些庫存、往季以及積壓的商品;不同點則在于銷售模式,唯品會更偏向于專攻消費者(C端),它把一些往季的貨直接賣給消費者,大家能以折扣的價格買到一些知名品牌的產品;愛庫存則是走所謂的“S2B2C”模式,平臺把某一品牌的庫存拿下或者通過和品牌商的合作,將庫存貨品直接賣給一些帶貨人,也就是俗稱的“微商”“代購”,然后這些群體再把貨賣給C端的消費者。
據公開資料顯示,愛庫存平臺已累計銷售商品超2.5億件,時尚女裝、母嬰童裝、品質男裝和家居家紡商品共超過了總銷量的半數。而唯品會成立于2008年,主要以服飾折扣起家,目前主營業務涵蓋了服飾鞋包、美妝、生活等在線銷售品牌折扣商品。
唯品會2020年二季度財報顯示,該季度期間唯品會總訂單數為1.705億,相比去年同期的1.478億單增長15%。對此,唯品會在發布財報的同時也表示,折扣零售本身具有抗周期性,隨著二季度國內疫情好轉,社交恢復,服飾零售市場回暖,從而特賣模式更受消費者青睞。
即便在“二選一”的情況下,不少商家為了生存選擇了唯品會,但是對于庫存壓力較大的商家而言,愛庫存的重要性并不低。
盧華磊指出,雖然唯品會根基相對深厚,且直接面向廣大C端用戶,近年來也從特賣會模式轉型日銷平臺,商家在入駐平臺后能夠獲得較好的銷售體量,但由于配貨周期慢、資金回收慢,時間線拉得很長,使得商家的庫存壓力非常大,因此往往亟待尋求一個能夠幫助清理庫存的平臺。
愛庫存對于商家來說,就是這樣一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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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一”為何屢禁不止?
近年來電商“二選一”現象頻頻發生。何謂電商“二選一”?舉例來說,如果商戶在A平臺銷售產品,就不能進入B平臺;如果在B平臺銷售產品,就得退出A平臺。
“事實上平臺間產生‘二選一’的矛盾核心,是因為電商希望能從貨源處獲得競爭力,因此把壓力轉移給商家,其實這對雙方都沒好處。愛庫存和唯品會盡管模式不同,但都是賣的服飾尾貨,所以兩者難免會出現沖撞。而遭遇‘二選一’的商家,無論大小品牌,在強勢的平臺面前都較難擁有選擇權,因此‘二選一’也是被明令禁止的。”電商分析師李成東說道。
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該項措施將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落實。”
2019年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杭州召開“規范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包括唯品會、快手、1藥網等20多家平臺企業被召集參會。座談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互聯網領域 “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今年,6月10日,最高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第5條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違反公平、自愿原則,通過簽訂服務合同、設定交易規則或利用技術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銷售對象、銷售地區等進行不合理的限制。”
全國人大代表、中盈盛達董事長吳列進也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提出,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這種不良競爭的方式顯然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既損害了廣大電商中小微企業的利益,也使消費者失去了進行比價的資源,此外,“二選一”行為還阻礙了技術創新發展,降低經濟運行效率。他建議,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修訂,并在修訂案中更加明確互聯網壟斷的構成要件、特征、法律責任等,更有力地規范具有優勢地位的互聯網平臺的經營,為全社會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