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利能源公司因涉嫌傳銷相關聯公司人員與機構累計被凍結3.6億元
近日,社交財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葛新黨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在查處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發現部分涉案資金流入被申請人賬戶,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葛新黨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葛新黨在中國建設銀行鄭州未來路支行賬號為62×××98上的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書后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此外,社交財經還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兩則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裁定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凍結二公司銀行存款共計1.8億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裁定書顯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傳銷一案中,為防止其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
經審查,法院認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凍結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銀行江西上饒德興支行賬號上的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另一裁定書顯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法院最終裁定,凍結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中心區支行上的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名為“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也因與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涉嫌傳銷有關而被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凍結9000萬元。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申請執行人在查處被申請人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目前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規定,凍結了被申請人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公開資料顯示,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致力于做推動綠色工業建設的思想者、創新者和引領者。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China Green Industry Foundation)簡稱CGIF,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是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登記成立的專門支持綠色工業清潔生產及環境保護事業的全國性非公募慈善公益組織。
據天眼查APP顯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2日,注冊資本5000萬,實繳資本2000萬,劉洪任董事長,周利擔任董事,總經理。該公司北京泰利京鴻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2%,廣州眾馨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8%,旗下投資公司包括,北京泰利京鴻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泰宇威視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中油日東石油化工(大連)有限公司(注銷),深圳市兆凱生物工程研發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
那么為何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個人、機構會因涉嫌傳銷而被凍結賬戶呢?據相關人士透露,深圳泰利能源公司與其子公司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借“上市”為由賣原始股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