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院長獲刑,揚子江藥業、濟川藥業等多家藥企涉案
“醫藥領域是腐敗、商業賄賂的高發區”,這句論斷近日又有了新的佐證,又一名醫院院長由此獲刑。
7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因涉嫌受賄罪,原眉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二院”)院長及眉山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醫院”)院長王建民,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40萬元,并被追繳違法所得。
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9年期間,王建民利用擔任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院采購藥品及醫療器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曹某、汪某等人財物合計241萬余元。
揚子江藥業集團、四川盛通藥業、成都奧博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醫藥企業涉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截圖
具體事實包括(但不限于):2005年至2007年,王建民為揚子江藥業集團江蘇揚子江藥業有限公司眉山片區業務員曹某向市二院、市醫院銷售藥物提供幫助,先后二次收受曹某現金共10萬元;2005年至2012年,王建民為成都歐潤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在市二院、市醫院銷售醫療器械提供幫助,先后三次收受林某現金共5萬元;2005年至2013年,王建民為成都進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都遠山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良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胡某甲在市二院、市醫院銷售檢驗試劑及醫療器械提供幫助,先后八次收受胡某甲現金共8萬元;2006年至2017年,王建民為四川盛通藥業公司醫藥代表高某、莫某夫婦在市二院和市醫院銷售藥品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二人現金共18萬元;2007年,王建民為成都奧博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在市醫院銷售血球計數議上提供幫助,收受付某現金5萬元。
2009年至2014年,王建民為成都志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產品經理汪某2在市醫院銷售醫療器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汪某2一套購價86.8048萬元的房屋和一個購價10.8萬元的車位。案發后,該房屋及車位被監察機關查封。
2015年,王建民為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西南片區銷售代表楊某在市醫院銷售藥品上提供幫助,收受楊某現金1萬元。
除此之外,王建民受賄案還涉及四川峨眉仙山中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四川康貝爾醫療凈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五博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康威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長期以來,醫藥行業盛行“帶金銷售”,即給具有處方權的醫生進行掛金促銷,利用醫生的權威和用藥的決定權進行產品銷售。
此前不久,界面新聞還報道過多起院長受賄案,如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的一起《刑事判決書》顯示,曾擔任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心醫院副院長、雙某分院院長的李鵬因犯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合計金額超200萬元,數罪并罰后決定判處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麗水市中心醫院麻醉科主任雷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及耗材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收受回扣及賄賂超300萬元,而案件中的行賄方則涉及恒瑞醫藥旗下公司、揚子江藥業等。
國家醫保局近年來頻頻出臺制度和各類文件打擊此類賄賂行為。2020年6月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和《關于征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意見的函》(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和《操作規范》),未來醫藥價格的制定規范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執行,將重點打擊醫藥商業賄賂行為。
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湖北濟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川藥業”)的全資子公司。濟川藥業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其全資子公司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現營收549953.13萬元,凈利潤157462.85萬元,在整個上市公司濟川藥業中貢獻了大部分營收。
從2012年開始,濟川藥業的銷售費用連續8年為當年營收的一半左右:2012年營收19.2億元、銷售費用10.6億元;2013年營收24.48億元,銷售費用13.83億元;2014年營收29.86億元,銷售費用16.46億;2015年營收37.68億元、銷售費用20.45億;2016年營收46.78億,銷售費用25.07億元;2017年營收56.42億元,銷售費用29.41億元;2018年營收72.08億元,銷售費用36.64億元;2019年營收69.40億元,銷售費用34.49億元。
濟川藥業連續8年銷售費用居高不下的現象,引起業界和社會關注,這也是醫藥行業一些企業長期輕視研發、把重心放在銷售環節的一個縮影。
濟川藥業官網顯示,其主要從事藥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藥品產品線主要圍繞兒科、呼吸、消化等領域,主要產品為蒲地藍消炎口服液、小兒豉翹清熱顆粒等。不過,濟川藥業2019年年度報告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92167.14萬元,同比下降3.83%,其主打產品蒲地藍消炎口服液銷售承壓、出現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濟川藥業在2019年年底董事會經營評述內容中提到,2019年8月,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號),通知指出各地應嚴格執行該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
濟川藥業主打產品蒲地藍消炎口服液、蛋白琥珀酸鐵口服溶液等產品未納入本次國家醫保目錄,但已納入部分省級醫保目錄。如未來上述產品仍未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則未來3年可能面臨退出省級醫保目錄的風險。
而2019年蒲地藍消炎口服液、小兒豉翹清熱顆粒、雷貝拉唑鈉腸溶膠囊三者的合計銷售收入占濟川藥業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74.20%,上述產品的生產及銷售狀況在較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一旦其原料藥價格、產銷狀況、市場競爭格局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將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濟川藥業最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加速新品研發與老產品的二次開發,適時調整營銷策略,提高競爭力。
2020年5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九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特別指出,要嚴厲打擊醫藥企業與合同營銷組織(CSO)企業串通,虛構費用套現以支付非法營銷費用的違法行為。除此之外,《通知》要求深入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保供穩價工作。
2020年是省級帶量采購的啟動大年,以創新藥物為主和專注于仿制藥生產的企業將成為主流,醫藥行業“重市場輕研發”的經營思維即將走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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