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改革實施方案
4月29日,記者從“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三十六場)上獲悉,《海南省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出臺,提出5個方面20條改革舉措,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改革,建設與自貿港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打造具有更強競爭力的生物醫藥產業。
《實施方案》要求,提高審評審批質效。聚焦企業在產品研發注冊過程中的實際需要,加強產品注冊申報前置指導、完善支持創新產品審評審批機制、積極爭取國家優化審評審批試點、持續深化釋放臨床急需進口藥械政策紅利等4項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動新藥好藥加快上市;力爭每年推動1個及以上創新產品上市,力爭每年引進特許藥械60種以上。
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聚焦產業在創新發展中遇到的堵點問題,持續提升臨床研究水平、加大中藥研發創新的支持力度等4項工作措施,從制度設計上鼓勵激發創新。力爭到2027年底推動15個以上院內制劑開展注冊或備案。依托熱帶植物資源優勢,推動海南特色化妝品新原料開發,助力化妝品產業異軍突起。
推動監管創新和擴大對外開放。聚焦真研等監管創新推動產品參與國際競爭,打造真實世界研究應用高地、積極試點分段生產模式、推動產品進口便利化、支持國產產品揚帆出海、提升流通新業態監管質效等5項工作措施,促進境外消費回流。其中,進一步拓展“樂城研用+海口/瓊海生產”模式,推動更多創新藥械實現本地化生產。
據悉,《實施方案》的落地實施將有力促進海南省生物醫藥產業結構調整、效率變革、質量提升,為發展生物醫藥產業新質生產力塑造“新優勢”,打造海南生物醫藥產業獨有競爭力,為構建具有海南特色和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上展現新擔當、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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