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聯合旅業”投資返利存在風險
近期,桃江縣公安局發現“聯合旅業”以投資虛擬旅游項目返利誘使他人參加,并組織免費旅游推介,拉人頭獲利,涉嫌領導、組織傳銷活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在此,特向全縣市民朋友們進行風險提示,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消費觀念,不貪圖小利,不盲目輕信,自覺遠離傳銷。公眾發現涉嫌傳銷活動線索的,可以進行舉報。
桃江縣金融事務中心2025年2月17日
如何識別和防范傳銷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傳銷也在“與時俱進”,漸趨網絡化,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通過QQ群、網絡游戲、網絡論壇等多種途徑,變著花樣拉人頭,發展下線,使群眾財產遭受嚴重損失。
那么,在生活當中我們如何才能識破傳銷的騙局呢?今天,讓我們來了解關于“傳銷”的相關問題,以便大家能識別傳銷、防范傳銷、抵制傳銷。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特點
傳銷通常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入門費
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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