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近期一大批典型案例被披露,事關營養健康產品......
面對市場環境的多變,近年來,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以及各地監管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對此類型的食品安全問題行為進行了有效地打擊。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 聚焦消費領域經常出現的問題,除了此前我們總結的最高檢、最高法典型案例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紛紛曬出了相關典型案例,特別整理出17個相關案例,涉及保健食品以及普通食品廣告違規、虛假宣傳,以及非法添加等行為,希望行業同仁汲取經驗教訓,避免此類問題發生。
違法廣告案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廣告形式的變化,平臺直播帶貨、微信小程序轉發等投放方式不斷發生著變化。一些商家在銷售普通食品時,明知產品不具備相關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療功效,卻將相關違法用語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寫在廣告中。
01和田地區如某某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發布的“組法兒蠶蛹珍寶套裝”“金箔兒青春寶”“蔓桿人參糖”3種普通食品廣告中存在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3月2日,和田地區洛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萬元。(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02巴州新疆西部恒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駱駝奶含有類胰島素蛋白,可以輔助老人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降血糖”“從沙棘中提取的沙棘總黃酮、不飽和脂肪等成分能有效調節血壓、血脂、血糖,清除超氧自由基和羥自由基,降低血液粘度,抑制血小板過度聚集、軟化血管、改善血液循環、防止動脈硬化。對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缺氧等病癥有極好的防治作用”“羅布紅麻茶是集預防和治療于一身的,能雙向調節血壓,并能清理血管垃圾和多余脂肪”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的普通食品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2月10日,巴州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03喀什地區新疆醫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保健食品“木帕熱愛偉心”“蠶繭飲料”廣告中含有“預防和改善心血管功能、預防心血管堵塞”等內容,對保健食品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4月24日,喀什地區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萬元。(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04平湖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2023年10月28日,有消費者向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某公司發布食品廣告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經過調查,該公司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進破壁松花粉180瓶放在其公司內進行銷售,售價165元。被投訴人為了推銷這款松花粉,通過招集中老年顧客以講座形式用電腦播放PPT的方式介紹松花粉,該PPT有涉及松花粉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宣傳內容。經查該松花粉為普通食品,而被投訴人的PPT宣傳中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發布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的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平湖市場監管)
虛假宣傳案例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問題一直是監管部門打擊整治的重要對象。這些虛假宣傳不僅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同時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對整個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01江蘇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當事人在經營期間以體驗活動、參加慶典等方式,利用經營場所懸掛宣傳牌、錦旗以及面授等宣傳形式,對其所售產品(均為普通食品)、服務開展虛假宣傳。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企業,未依法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當事人對其銷售的普通食品作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5月5日,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未依法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經后續整改落實情況跟蹤檢查,當事人已將店堂內的宣傳牌和錦旗拆除,未發現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來源:鎮江市場監管)
02王某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案:2023年4月25日,蓮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蓮都區某酒店二樓會議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王某涉嫌虛假宣傳,隨即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當事人向參會的中老年人大肆宣傳某品牌納豆凝膠糖果產品能夠溶血栓、降血壓、降血脂、治偏癱、治療不會說話、治療靜脈血管瘤等疾病,是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的福音等內容。經調查,該品牌納豆凝膠糖果是普通食品,不具有藥品的治療功效和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虛假宣傳商品功效行為,蓮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麗水市場監管)
03遼陽市太子河區五洲健康咨詢服務中心虛假宣傳案:2023年8月,遼陽市太子河區五洲健康咨詢服務中心在沒有“人參組培不定根飲品”能夠治療疾病功能依據的情況下,通過組織人員上課的方式,宣傳該飲品具有美白皮膚以及治療皮膚過敏、牛皮癬、蕁麻疹、糖尿病、乳房腫塊、中風等疾病功能,哄騙消費者購買。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遼寧市場監管)
04青島市李滄區某門診部虛假宣傳案:2023年1月,投訴人反映,家中老人自2021年在李滄區某門診部購買保健品近20萬元,認為該商家存在欺騙老年人購買、夸大療效等行為。接到該投訴后,李滄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與投訴人進行了聯系,投訴人提交了門診部在其經營場所召開宣傳會的視頻,視頻中顯示其工作人員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推銷產品。李滄區消保委協同李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李滄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門診部及時將投訴人家人購買的寄存在門診部的產品和存放在家里沒有食用的產品進行了退貨退款,退還購貨款15.1萬元。同時,門診部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李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青島市消保委)
05鄖陽區局處理一起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12315平臺接到投訴:黃先生稱母親在鄖陽區某亮甲店交了一萬多元治療灰指甲,商家讓每天喝一款口服液輔助治療,售價118元一盒,黃先生覺得口服液有問題,導致自己母親身體不適,請幫助解決問題。經多次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該亮甲店全額退還黃先生母親購物款13627元。核查中發現該商家在銷售保健食品時涉嫌虛假宣傳,鄖陽區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來源:十堰市場監管)
06遠離保健食品“坑老陷阱”:消費者農女士反映自己居住小區外的一門面經常以送雞蛋、自助游等方式誘導老人購買保健品,并且宣稱有增強免疫力等功效,其家里的老人于2023年10月在該門面花費1.2萬元購買了兩件牛初乳凍干粉,農女士發現外包裝上沒有“藍帽子”的標志,其懷疑商家用普通食品充當保健品進行銷售,認為商家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因此,農女士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希望幫協調商家退貨退款。經執法人員協調,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來源:柳州市場監管)
07海品源”閉店拖延退款承諾:消費者楊大爺和老伴2021年11月到東麗區利津路環島大連海參店參加健康講座活動,在店員推銷和“身體可完全改善”的承諾下,基于對自身血壓等健康方面的需求,購買了“骨髓雙參肽”飲品。兩位老人購買6個療程的產品兩份,每份29880元。在服用兩個月后,血壓高的問題并未得到改善。楊大爺與經營者協商一致退掉一份產品,先期退還三分之一的錢款9960元,余款待日后再退。楊大爺2022年6月發現該店鋪閉店,后多次聯系經營者無果,2023年4月18日投訴到東麗區消費者協會。雖然經營者已經閉店,不符合受理條件,但出于對老年群體投訴的高度關注,東麗區消協仍然受理了楊大爺的投訴。經調查確認,該店主體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區消協多次電話聯系楊大爺提供的相關聯系人,調查“骨髓雙參肽”飲品宣傳情況,要求履行承諾盡快為楊大爺退還剩余錢款。經調解,楊大爺5月11日收到應退還余款。(來源:天津市場監管)
食品非法添加案例
食品安全歷來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要議題。近年來,全國各級監管部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藥品及其衍生物等違法行為,以確保廣大消費者的安全。
01房縣局處理一起保健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質案:2023年3月,12315收到多名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其在購物平臺某店鋪購買的由湖北某制藥公司生產經營的韮參壓片糖果,食用后感到不適,懷疑產品有問題,要求處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該壓片糖果內含有“他達拉非”“氨基他達拉非”兩種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質,房縣局依法立案調查,并聯合公安機關對該案深挖徹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該案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購物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相關違法行為另案查處。(來源:十堰市場監管)
02張某等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的減肥膠囊案: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從2021年起,從網上購買“桑葉粉”“玉米淀粉”“鹽酸西布曲明”等原料經混合后灌裝于各種顏色的膠囊中作為減肥食品在微信朋友圈等網上進行銷售,已銷售減肥膠囊4萬余粒,庫存2萬余粒,涉案金額75萬元。張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膠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等待刑事判決。至此,這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減肥食品的犯罪鏈條已全部鏟除。(來源:鎮江市場監管)
03葫蘆島市連山區愛之谷保健品零售門市部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葫蘆島市連山區愛之谷保健品零售門市部銷售藍鉆偉哥、金槍不倒(膠囊)、藏秘腎寶片等13種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執法人員現場扣押涉案食品共90盒,后經檢驗,涉案食品檢出非法添加藥品西地那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023年7月26日,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至葫蘆島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進行調查處理。2023年8月25日,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對該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來源:遼寧市場監管)
04涵江區某理發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2023年6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涵江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的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現場對涉案食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廈門某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述涉案食品進行執法抽檢,進行相關成分鑒定。經檢測,當事人銷售的食品檢出“西地那非”及“他達拉非”成份。依據《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規定,“西地那非”及“他達拉非”屬于非法添加物質。當事人銷售添加了“西地那非”及“他達拉非”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來源:莆田市場監管)
05違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公益訴訟守護“舌尖安全”:2020年7月起,李某某通過微信從馬來西亞某公司處購買愛可羅秘密公爵飲料等愛可羅系列保健食品,通過互聯網及熟人介紹方式對外銷售,并發展黃某某等多名銷售下線。2022年1月,李某某及下線黃某某在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告知其銷售的公爵飲料中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達拉非”成分,并責令其停止銷售的情況下,李某某仍繼續銷售公爵飲料800余盒,銷售金額11萬余元,下線黃某某銷售公爵飲料12盒,銷售金額1350元。經鑒定,涉案公爵飲料中他達拉非含量為2.96*104mg/kg,遠超其作為處方藥的遵醫囑含量。5月19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向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李某某、黃某某向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致歉、警示危險并承擔銷售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8月3日,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來源:舟山市人民檢察院)
06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畢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2023年12月22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該縣有人非法銷售三無減肥糖果。經檢測,舉報人購買的減肥糖果含有違禁藥品西布曲明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車輛內發現上述減肥糖果。經查,畢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購進上述聲稱具有減肥功效的糖果,并根據顧客需求拆袋、再分裝后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2024年1月17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畢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來源:池州市場監管)
專項整治行動
2024年,全國各監管部門都發布了專項整治行動,如:
3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將繼續以“護民生”為中心,深入推進“鐵拳”行動,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主題。在“保安全”方面,提出將以宣稱鎮痛、安睡等功能食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藥品及其衍生物的違法行為。在“反欺詐”方面, 也將重點查處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案件。
3月15日, 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2024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在“清朗·網絡直播領域虛假和低俗亂象整治”專項行動中特別指出要重點整治通過渲染商品“功效”等方式,在直播帶貨中進行虛假宣傳的突出問題。
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正式發布,并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缺陷產品處理、禁止虛假宣傳、明碼標價、使用格式條款、履行質量擔保責任、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作了細化規定。其中,針對虛假宣傳和直播電商這兩項,營養健康行業經常出現的的“槽點”,《條例》中亦有了明確規定。
庶正康訊認為,政府干預的目的是幫助糾正市場失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發展質量!我國營養健康市場常年徘徊在市場失靈臨界點兩側,"重拳"整治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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