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社交電商環境持續發展
“依法行政是社交電商法治營商環境的最基本保障。”
出處:新華網客戶端、大眾生活報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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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電商巨頭“TST庭秘密”涉傳被保康縣和石家莊裕華區兩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先后兩次立案調查,一度成為熱點,我們一直在關注并跟蹤事態進展,我們以客觀事實來呈現整個事件。
對于企業而言同樣如此,缺乏法律的保護,缺乏法治的營商環境,企業連生存都無以自保,更枉論企業的發展。
以“TST庭秘密”涉傳為例,TST庭秘密APP社交電商的特點是全國性銷售,企業的一個行為違反了法律,在受到一地市監部門處罰并按規定進行了整改后,難道全國各地的其它市監部門可以再次立案查處?
如果是這樣,企業還如何生存發展,營商環境又從何談起?
新華網:《保護社交電商環境持續發展》
“TST庭秘密”在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遭遇了什么?
社交電商巨頭“TST庭秘密”涉嫌傳銷被調查一事,大部分人注意到的是“17億元大樓被查封”、“5.27億資金被凍結”。這些醒目的標題和耀眼的數字,演變為對張庭、林瑞陽夫婦的口誅筆伐,卻很少有人理性的關注該案背后的依法行政問題。
(一)裕華區市監局的管轄權爭奪戰
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保康縣市監局對“TST庭秘密”的運營主體上海達爾威公司立案調查。
10天之后的2021年6月5日,石家莊市裕華區市監局以同樣的“涉傳”為由再次對達爾威公司立案調查。同一企業同一時期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被先后兩次立案查處,在法治社會的今天,這讓人產生質疑?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TST從事的是網絡社交電商,其特點就是客戶遍布全國各地,其涉傳行為理論上各地市監部門都有管轄權。
但同一家企業很顯然不可能同時受到全國各地市監部門查處,所以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從網上的相關信息可以看到,保康縣市監局的立案日期是2021年5月25日,而裕華區市監局的立案日期是2021年6月5日,很明顯保康縣市監局立案在前,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包括裕華區市監局在內的其它各地市監部門從保康縣市監局立案的那一天起就不再具有管轄權。
而且《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有明確的規定,市監部門發現立案查處的案件不屬于本部門管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那么,裕華區市監局既不享有本案管轄權,又不按規定移送,死盯“TST庭秘密”,目的何在?
(二)裕華區市監局申請法院查封、凍結沒有法律依據
裕華區市監局本身有權采取查封、凍結措施,在《行政強制法》中有明確規定,期限30天,最多60天,而且只能自己實施,不能委托他人實施。
令人不解的是,裕華區市監局為何要申請人民法院實施?裕華區人民法院為何要以民事裁定書去查封凍結達爾威公司的96套房產和5.27億元資金,而不是行政裁定書。
我們查詢到裕華區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
該條款規定:行政機關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節點為“在具體行政行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請執行的期限內”,除此期間之外,是禁止申請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
顯然,裕華區市監局申請查封凍結的條件不夠,裕華區人民法院是否注意到這一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
(三)裕華區市監局如違反“一事不再罰”,企業可以被罰多少次?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該規定即“一事不再罰原則”。
據供職于某市監部門的專業人士分析,TST涉傳的行為是持續進行的,是同一個違法行為,依法必須進行全周期的查處。
同時,以網絡為載體開展的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無法按地域區分,查處的范圍必然包括該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傳銷的違法行為,最后的處罰也是也必須基于全案全周期的違法事實。從網上曝光的保康縣市監局處罰決定書來看,也印證了上述分析。
可見TST涉傳一案,真正享有管轄權的保康縣市監局已經全案全周期查處,并處罰完畢,也就是俗話說的“結案了”。
裕華區市監局目前卻無視這一情況,甚至在面對達爾威公司提出異議時,尤建英代表裕華區市監局揚言:達爾威公司不配合執法機關依法調查,通過各種途徑企圖掩蓋事實真相,裕華區市監局將對此從重處罰。試問,連管轄權都沒有,何來依法調查?又何來從重處罰?
案件背后可能有一只阻礙社交電商發展的手
社交電商巨頭“TST庭秘密”的這些遭遇,難免讓人心生疑惑,裕華區市監局當真是不懂法律嗎?
(一)實名舉報人李穎疑點重重
每一個案件的立案,都有線索來源,達爾威公司被裕華區市監局立案,其線索來源于實名舉報人李穎的舉報。
李穎原為達爾威公司代理商,其丈夫朱曄曾利用達爾威公司的系統漏洞,騙取公司財物500多萬,東窗事發后,朱曄因犯合同詐騙罪,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李穎為解救丈夫,實名舉報達爾威公司涉嫌傳銷,以達到施壓的目的。
朱某刑事判決書之中提到《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舉報受理通知書》及《立案審批表》,想以此證明達爾威公司涉嫌傳銷,朱曄詐騙所得為傳銷資金,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李穎在與達爾威公司的工作人員微信交流中明確提到“一案換一案”,“請公司協調法院暫緩3號的開庭”,讓檢察院做出對朱曄不予起訴處理。
這一切都足以說明李穎的舉報動機不純,“一案換一案”、“協調市場局停止對TST的擴大調查”的說法讓人疑惑。
(二)“李旭反傳防騙團隊”與裕華區市監局的關系不同尋常
達爾威公司注冊地在上海青浦區,主要的經營也在青浦區。
李穎之所以選擇裕華區來舉報,實際上是得到了“李旭反傳防騙團隊”的支持。在李旭團隊微信公眾號之中檢索關鍵詞“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此前有多例涉傳案件經該團隊舉報,被裕華區市監局查處,如“長泰靈涉傳案”、“名義初品涉傳案”、“原始人公司涉傳案”等。
在本案中,李旭團隊同樣顯示了不一般的能力,該團隊一份《調查查證函》,落款2021年12月23日,同日裕華區市監局就以最快速度做出《關于查證函的回復》,回復速度之快,明顯違反行政決策實踐的常理。也因李旭團隊曝光的回復函,達爾威公司涉嫌傳銷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
依法行政是社交電商法治營商環境的最基本保障
疫情暴發以來,傳統商業受到巨大沖擊,社交電商快速發展,上海達爾威公司作為上海市青浦區納稅第一的企業,從側面反映出近年來社交電商的巨大潛力。社交電商利用其獨特的模式,在疫情時代的今天,解決就業、促進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為地方財政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法律本身具有滯后性,更何況是17年前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該條例不僅嚴重滯后于當前社交電商發展的現實,甚至是在阻礙社交電商發展。
時至今日,裕華區市監局一直沒有表態,甚至對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都不屑于解釋。反倒是上海達爾威公司顯得坦坦蕩蕩,對于自身存在的傳銷事實,積極接受了保康縣市監局的行政處罰,并積極進行了整改。
從TST案中我們可以看到,與一家企業的違法行為相比,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才是真正的洪水猛獸。
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在2022年4月還專門印發《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提出:以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目的,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為導向,以助力抓投資上項目促發展為主線,以深入實施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信用環境、金融環境等五大提升工程為抓手,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為建設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不知裕華區市監局是如何看待優化營商環境的?像上海達爾威公司這樣的社交電商巨頭,上海青浦區納稅第一大戶,在面對違法行政時,都蒼白無力,更何況中小企業。
任何一家企業遇到違法行政就是滅頂之災,如此“執法”又如何能讓企業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企業才會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長江黃河不能倒流,歷史更不能倒退,法治必須得到彰顯,保護新時代社交電商的持續發展需要用法治作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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