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飲料能不能當成藥?官方給了明確
人民網北京1月11日電 (方經綸)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中表示,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與液體飲料相比, 固體飲料具有攜帶方便、風味獨特、速溶性好等特點?!北本┕ど檀髮W食品與健康學院教授李健介紹,國家標準中的固體飲料概念為:用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狀、顆粒狀或塊狀等,供沖調或沖泡飲用的固態制品。根據原料的不同固體飲料可分為多種。
“固體飲料是當下消費市場占有額較大的食品,市場中的一些亂象亟需處理?!崩罱”硎荆承┕腆w飲料生產者為最大限度獲得利益在廣告宣傳上打“擦邊球”,夸大產品功效,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虛假宣傳,將固體飲料的使用范圍擴大到奶粉、保健品等行為,都已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網“強觀察”欄目以“固體飲料”“虛假宣傳”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過多起固體飲料虛假宣傳的判例。例如,某益生菌粉作為一款普通固體飲料,被上訴人在商品詳情頁宣稱適用年齡為“新生1個月、2個月、3個月”,被強調適用于嬰幼兒食用的特殊膳食食用對象,這時該食品被定性為特殊膳食食品。被上訴人將普通食品混淆為特殊膳食專用食品,故此案涉產品有關適用年齡的宣稱虛假和誤導消費。
針對上述類型案件,本次《公告》明確,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另外,《公告》要求,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
“這個公告是有關部門加強固體飲料市場監管的明確信號?!崩罱”硎荆袌霰O管總局對固體飲料標簽標識、警示信息標注、嚴禁虛假宣傳等做出細化規定,有助于更好監督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增強自律機制;有助于指導監管部門加強對相關食品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促進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助于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
近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電商平臺上銷量靠前的8個品牌的固體飲料產品代餐粉的質量實測結果顯示,共有四款樣品的產品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或GB 13432-2013(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兩款樣品的核心營養素和另外兩款樣品的維生素標簽值與實測值不符。
那么,消費者如何能夠挑選到好的“固體飲料”產品呢?李健建議,在選擇產品時應注意產品標簽標識內容,結合生活常識,理性購買固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