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健品就成形象大使,享受全額返利?溫州一老人追討三年終獲退回
購買保健品還可返還全額本金,有這樣的好事?近日,平陽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招募“形象大使”為由,向老人推銷保健產品的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公司返還張大爺1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2016年8月,張大爺聽說了一件“穩賺不虧”的事,只要一次性消費某鹿業公司的指定產品(鹿茸、鹿血等)滿2萬元即可成為公司的形象大使,從而享受為期20個月的返利權益?;貓蠓绞綖槊總€月向消費者銀行卡自動轉存500元,20個月共補助1萬元,期滿后再一次性領取1萬元。此外,“形象大使”還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鹿場參觀一日游服務,體驗多項游玩活動,并能以八折優惠購買鹿產品。
張大爺覺得十分劃算,不僅不花錢就能有保健品,還能享受項目的其他權益,便花費2萬元購買了產品,簽訂了《品牌推廣形象大使招募協議》。
然而把產品拿回家后,張大爺發現買來的“鹿精三寶”既沒有生產日期、批號,也沒有相關使用說明書,看起來像個“三無產品”。張大爺就向公司提出要求退還保健品,拿回2萬元。公司負責人員并未同意,并勸說張大爺繼續參與,稱這樣“只有收益沒有風險”的項目是很難碰上的,張大爺無奈只能放棄。
但在隨后的幾年里,公司承諾的每月500元返利一直拖到2019年12月才返還結束,1萬元項目紅利也不見蹤影。張大爺多次要求公司退還1萬元無果,便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大爺和鹿業公司之間因鹿產品推銷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予以遵守,張大爺的主張符合協議約定內容。據此,法院判決公司返還張大爺1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后鹿業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張大爺向平陽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鹿業公司最終返還了張大爺1萬元并賠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