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一傳銷組織被打掉!三名“高層”被判刑
女子包某和男子郭某于某等人,在遼寧大連瓦房店非法組織傳銷團伙“大眾創業分享平臺”。這個傳銷團伙打著“大眾創業”旗號,吸納大量人員交費后參加,層層盤剝下線會員。2021年6月,包某、郭某于某等三人均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
1970年出生的女子包某和1975年出生的郭某、1959年出生的于某都是外地來連人員。他們是活躍在大連瓦房店地區的傳銷組織——“大眾創業分享平臺”的骨干領導者。
“大眾創業分享平臺”以民間互助理財為名,要求參加人員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獲得會員資格,按后續發展下線的人數由低級別崗位向高級別崗位晉升,并按崗位級別從后續加入會員繳納的會費中獲得相應的崗位工資。
據了解,“大眾創業分享平臺”內部層級由低到高分別是:發展層、A級、B級、C1級、C2級、C3級,其中C1級別以上對其所在盤表的下線會員具有管理職責。
2017年9月,于某加入“大眾創業分享平臺”后,成為C3級,其通過組織人員參與培訓、上課等方式向新人宣傳該組織,并負責其所屬小盤的整體工作,對下線會員進行管理。于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數達到30人以上;在于某與盤表中部分人員的資金往來過程中,進賬資金合計人民幣160萬元以上。
2018年初,郭某加入“大眾創業分享平臺”后,成為C1級,其負責所屬小盤的新人接待、發放崗位工資等工作,并擔任講師為新人授課、培訓等。郭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數達到30人以上;進賬資金合計人民幣36萬元以上。
2018年5月,包某加入“大眾創業分享平臺”后,成為C3級,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數達到30人以上;進賬資金合計人民幣80萬元以上。
2019年6月17日,這3名骨干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瓦房店法院一審認為,“大眾創業分享平臺”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會員資格,以發展下線會員的數量和下線會員繳納的費用作為會員計酬依據和來源,其內部按順序組成層級3級以上,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系從事傳銷活動組織。三人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到三年四個月不等,各處三萬到八萬元罰金。
包某不服上訴,稱其所在的盤運行早已停滯不前,C3崗位名存實亡;賬戶中約有15萬元是向其個人借款的還款,獲利并非80余萬元。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