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優媽媽圈”運營公司因發布“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被監管局處罰
6月11日,信用中國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杭上市監罰處﹝2021﹞1036號)顯示,當事人杭州唯悠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電子商務公司,代理并擁有多個網上交易平臺,包括微信公眾號“力優媽媽圈”、微信小程序“力優的主播臻選”、社群、微選、微博等,并擁有相應的客戶群。
2021年3月4日,當事人與海必優國際貿易(成都)有限公司簽訂《維樂原&力優媽媽圈開團合作協議》,雙方協定雙方商定由當事人在其擁有及代理的平臺上推銷海必優國際貿易(成都)有限公司的產品“維樂原暢快纖梅(外文名稱:Vitarealm EnzymeUme Fiber Plum,中文名稱:維樂原酵素纖梅)”。雙方約定,每銷售出一份“維樂原暢快纖梅”,當事人抽取相應的金額作為代理服務費。當事人為推銷該產品,于2021年3月10日以軟文廣告加付款鏈接的方式組織了一次團購(因被我局調查后當事人下架了該商品故僅組織了此一次團購)。
在廣告宣傳中,當事人使用“這些復配成分都是非常健康安全的,能促進腸道蠕動”、“刮油、纖體,助排便、清暢腸道效果很好”、“適合便秘、排便不順暢、脹氣、水腫、消化不良、口臭體味、皮膚暗沉、食欲不振、精力不足的人。效果因人而異……”的廣告字樣,其中“助排便、清暢腸道、適合便秘、排便不順暢、消化不良”等用語表意涉及保健食品專有的特定保健功能,經確認,上述“維樂原暢快纖梅”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中國境內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冊證或者備案證,故不能認定為保健食品,屬于普通食品。
當事人此次組織團購共銷售了49份(其中一盒裝5份,單價90元;二盒裝12份,單價136元;四盒裝32份,單價236元)銷售金額是9634元,當事人向合作甲方海必優國際貿易(成都)有限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用為2277元,即廣告費用為2277元。2021年3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約談當事人后,當事人隨即刪除了該產品廣告。 海必優國際貿易(成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的原產于中國臺灣的“維樂原暢快纖梅”,為跨境電商代理銷售的進口食品,該產品不能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證或備案證等證明文件,在中國境內銷售屬普通食品。
當事人杭州唯悠科技有限公司為推銷該產品,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力優媽媽圈”發布關于該“維樂原暢快纖梅”的軟文廣告并推廣銷售,故當事人屬于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助排便、清暢腸道、適合便秘、排便不順暢、消化不良”等用語,而上述用語屬保健食品廣告所允許聲稱的特定保健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廣告不得宣傳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規定,屬于“非保健食品宣傳具有保健功能”的違法行為。
根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廣告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發布食品廣告的”和第二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當事人發布該廣告獲得的廣告費用為2277元,且當事人屬初次違法并在案件調查期間積極配合。
建議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廣告費用人民幣貳仟貳佰柒拾柒元(2277元),2.罰款肆仟伍佰伍拾肆元(4554元)。共計罰沒款陸仟捌佰叁拾壹元(6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