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丨投資送股權?假的!涉案14億多元“共創吉祥”傳銷案8名頭目獲刑
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網絡上流傳著這么一句話:人無股權不富!很多網絡傳銷組織紛紛宣傳投資送股權,送期權等噱頭,典型代表:智天金融、七億入口、中銷聯合、短期期權等等,近日又有一起打著投資送股權的網絡傳銷騙局開庭審理,8名地方負責人、骨干參與者紛紛獲刑。
3月2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8名被告人加入“云吉祥、吉祥北斗、共創吉祥”傳銷組織,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宋某昌、唐某耘等8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潘某4伙同張某、許某2、張某樓、鄒某容等人(另案處理)注冊成立了貴州吉祥數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祥公司)。該公司在互聯網、微信群中發布購買產品投資送期權的宣傳鏈接和廣告,面向社會拉會員,至案發時止共從事了三期傳銷活動。
第一期項目叫云吉祥,時間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引誘參與人購買1000、3000、6000、10000、20000、50000元不等的道具產品云吉祥酒,就可注冊成為會員,同時公司口頭承諾送等值的期權。
至2017年1月因第一期期權無法兌現,吉祥公司稱第一期名額已滿,啟動第二期項目吉祥北斗,網址與第一期的相同,時間從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引誘參與人購買1000、3000、6000、10000、20000、50000元不等的道具產品云吉祥酒、茶葉、化妝品等,就可注冊成為會員,同樣口頭承諾送等值的期權。
2017年6月,山東淄博公安機關對吉祥公司以涉嫌組織、領導活動罪對法人代表潘某4等人打擊處理,因此吉祥公司網上銷售平臺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暫停。
第三期項目叫國嘉大健康或共創吉祥,時間從2018年4月中旬至案發,道具產品及送期權的承諾與第二期的相同,潘某利系山東共創吉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共創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7月,新疆博爾塔拉公安機關對從事第三期共創吉祥的潘某利等人(另案處理)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打擊處理。
為吸引老會員發展新會員,公司在三期傳銷活動中均設置了直推獎、對碰獎等獎金制度,發展一名會員按照該會員購買產品業績的10%提成即直推獎;以老會員購買道具產品的不同等級,按其下級銷售金額少的一區(每人直接下線2人,分左右兩區,呈金字塔形)的會員業績的8%至14%提成即對碰獎;在第一期、第二期中,每發展一個會員還可得到30元的見點獎(最多可拿十層,左右兩區各1024各點位)。
公司為推廣道具產品,在各省設立省級代理商,負責各省會員的宣傳、發展和管理,在各地市設立實體店、代理商,一方面經營產品,一方面發展會員。經鑒定,至案發時止,吉祥公司第三期共創吉祥傳銷活動共發展會員458150人,共98層,下級層數97層,投資回報總收益為146862897元,吸納傳銷資金(計算收益的金額)1468628867元。
2016年6月份至2017年3月,被告人宋某昌在吉祥公司負責對接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保健酒公司)云吉祥1949酒的生產以及發貨,2017年3月份至2017年11月,負責與茅臺保健酒公司對接酒的生產,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6月份,被潘某4安排在國嘉大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嘉北京公司)市場運營部工作,負責實體店的銷售管理,2018年8月17日,潘某4安排其堂弟潘某2(另案處理)在宋顯昌的協助下注冊成立了貴州祥泰和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瑞公司),祥瑞公司的法人代表為潘某2,宋某昌為公司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為潘某4,宋某昌在潘某4的指示下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祥瑞公司自成立后取代原吉祥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2015年8月,被告人唐某耘初次接觸吉祥公司,2016年9月,唐某耘加入吉祥團隊,被潘某4安排到湖南片區做負責人。2017年3月,唐某耘注冊成立了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唐某耘為負責人。湖南分公司負責在湖南進行有關吉祥公司政策和產品的宣傳、發展會員及管理會員團隊。湖南所有的會員交會員款通過各團隊負責人集中交至湖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根據系統數據將獎金發放給相應會員,剩下的會員款再根據總公司(吉祥公司和祥瑞公司)的安排全部轉至相關賬戶。同時唐某耘發展下級會員。經鑒定,在第三期唐某耘以馮某娥名義注冊的直接下級會員2人,所有下級會員29889人,下級層數41層,所有下級訂單累計消費金額為87409204元。
遵義怡生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生鞋服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8日,實際控制人是潘某4,具體由被告人鐘某勁負責經營管理。2018年10月,鐘某勁進入祥瑞公司,管理祥瑞公司財務,鐘某勁在管理兩個公司期間,收取大量會員款,其中怡生鞋服公司收取的會員款為72352755元,祥瑞公司收取的會員款為148114213元。
被告人易某保于2016年10月加入唐某耘團隊,2017年2月之后作為懷化團隊負責人。2018年6月,易某保接替唐某耘管理湖南省分公司部分事務。2018年10月18日以后,易某保正式接替唐某耘成為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在湖南組建團隊。經鑒定,易某保的第三期直接下級2人,所有下級會員6820人,下級層數37層,所有下級訂單累計消費金額為16785201元。
被告人許某威于2017年加入吉祥公司,系吉祥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理許某2(另案處理)之子。2018年6月,許某2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山東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此后許某威主持吉祥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工作,負責吉祥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宣傳、發展會員、管理團隊等工作。經鑒定,許某威第三期的直接下級18人,所有下級209370人,下級層數95層,所有下級訂單累計消費金額為739326532元。
2017年3月,被告人伍某軍通過何某1推薦購買3000元云吉祥酒成為吉祥公司第二期會員,并自己發展會員,后來幫唐某耘做線上聊天群的服務和管理及線下招商會的主持、講師等工作。2018年,伍某軍被任命為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副總,成為吉祥公司邵陽地區的負責人,并在邵陽市東風路開一個產品實體店。經鑒定,伍某軍的第三期直接下級2人,所有下級會員1542人,下級層數28層,所有下級訂單累計消費金額為4577401元。
2017年8月,被告人文某忠進入吉祥公司開車,于2018年9月擔任潘某4的私人管家兼司機,負責潘某4的日常生活。潘某4在被山東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期間,不便直接向各省分公司下達傳銷活動的指示和進行傳銷工作安排,各省分公司人員因打不通潘某4的電話而不能直接向潘某4請示、匯報與傳銷有關的工作,文某忠即在潘某4與各省分公司人員之間進行上述信息傳遞。
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毛某勝進入湖南分公司,成為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唐某耘是毛某勝的上線,同時毛某勝也發展了劉某4(另案處理)等人為自己的下線。經鑒定,毛某勝的第三期直接下級1人,所有下級會員136人,下級層數10層,所有下級訂單累計消費金額為309000元,毛某勝以周某文名義的直接下級17人,所有下級會員333人,下級層數24層,所有下級訂單累計消費金額為8549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某昌、唐某耘、鐘某勁、易某保、許某威、伍某軍、文某忠、毛某勝或者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或者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職責,或者對傳銷活動的實施起關鍵作用,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