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36萬余人 蒲江“中銷聯合”特大傳銷案宣判
被告人彭某琴在明知中銷聯合等11個APP是傳銷的情況下,通過發微信朋友圈宣傳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從中獲得返利,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數共計36萬余人。鷹鑒獲悉,彭某琴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
2016年6月17日,岳本華(另案處理)注冊青島大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獅科技公司),先后在青島市市北區辦公,并以大獅科技公司名義對外招聘員工。
岳本華和其侄子利用本人或者員工的名義注冊十余家公司(內部稱大獅集團),先后購買“中銷聯合”、“賺客帝國(搖錢樹)”、“星通易賺”、“翠都商城”、“盤古邦”、“九龍壁”、“一壺茶”、“乾多多”、“文惠王”、“開心海豚”、“優品商城”、“鑫益汕百貨”、“魚麗寶”、“盛世寶”共計14款手機APP軟件。
岳本華指示技術人員在上述軟件中設置虛擬或者價格虛高的“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等和返利規則,鼓勵積極參加者注冊公司并申請對公支付寶賬戶,先后收集600余個支付寶賬戶綁定上述軟件作為收款賬戶。
參加者通過購買“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100元入會等方式成為推廣員,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下線參加者通過掃描推廣員的推廣二維碼或者填寫推廣人的手機號碼等方式,在上述APP軟件中成為推廣員的下線會員,再購買“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等,就向上一級至三級推廣員返利20%到50%,其余利潤進入APP軟件綁定的支付寶賬戶,全部由岳某某控制支配。
岳本華對外虛假宣傳“中銷聯合”具有國家背景,能夠實現參與者股權分紅、實現共產共富等,虛構盈利項目。以此方式,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至案發,岳本華上線運營的11款手機APP軟件,共涉及投資人638359人,投資金額88億余元。
2017年9月,彭某琴經他人介紹,先后注冊中銷聯合等11個APP,成為推廣員。在明知是傳銷的情況下,通過對身邊人員勸說、發微信朋友圈宣傳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從其下線會員的消費中獲得返利,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數共計36萬余人。
2018年8月14日,彭某琴按照大獅科技公司的要求,以個人獨資形式注冊成立成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成為法人代表。后將公司相關印章、證照交大獅科技公司使用,成為其17家關聯公司之一。
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彭某琴收到岳本華利用本人或者員工的名義注冊的公司以貨款、服務費名義返利后,按青島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以組織下線人員外出旅游,購買公司“三皇五帝”產品為名,向158名線下人員返利。2020年8月20日,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彭某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檢察官說法:該案系蒲江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提起公訴的首例案件,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營銷”“電子商務”等方式策劃、組織傳銷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該案告誡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資,防止落入傳銷圈套,參與傳銷活動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報投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