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發展7億中產階級”等旗號 “民族大業”兩名骨干被起訴
“民族大業”團伙打著“精準扶貧”、“慈善幫扶”、“發展7億中產階級”等旗號,通過組建微信群拉人方式入群,謊稱國家支持民間組織向外國討回被掠奪的民族資產等名義進行詐騙。2月20日鷹鑒獲悉,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兩名“民族大業”骨干提起公訴。
鷹鑒獲悉,“福民慈善基金會”打著“精準扶貧”、“慈善幫扶”、“國家在2020年發展7億中產階級”等旗號,通過組建微信群拉人方式入群,利用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謊稱國家支持民間組織向外國討回被掠奪的民族資產等名義的民族大業口號(統稱“民族資產解凍”)對群內人員進行洗腦。
而后,“福民慈善基金會”在微信群內發送各類“精準扶貧”、“慈善幫扶”類虛假項目,鼓吹參與人員只需要繳納幾元至幾十元不等金額參與項目會員,即可有數萬元、數十萬元、數百萬元、分城市房子等高額回報,繼而誘騙不明真相群眾支付款項。
“福民慈善基金會”設有會長,下級通過設立“集團軍”、“軍”、“師”、“團”模式建立不同層級團隊,各級不同團隊任命諸如“財務部長”、“督察部長”等不同職務的架構人員,架構人員不僅可在“民族資產解凍”項目中享受更多福利待遇,而且積極推廣上述虛假項目,發展、管理會員越多享受福利待遇越多,通過該模式騙取全國各地群眾錢款繼而層層匯總至上線。
其中,2018年10月份左右,“福民慈善基金會”第6集團軍2軍軍長杜某某發展下級會員田某某并口頭委任其為“福民慈善基金會”2軍下級的5師師長,讓其從事上述“民族大業”,組建下級團隊,發展、管理會員。
田某某明知“杜某某”宣傳的上述“民族資產解凍”項目可能系虛假項目,在上述福利待遇的誘惑下,仍然積極組建5師團隊,發展會員陳某某并口頭任命為5師財務部長,又在自身微信群中發展程某某加入“福民慈善基金會”并口頭委任程某某為5師下級3團的團長,組建“師”級架構成員微信群,接受上線“杜某某”指示在微信群中推送上述虛假“民族大業”宣傳信息、語音、新聞鏈接等進行洗腦并逐級推送給會員。
同時,接受上級指示轉發各類虛假“民族資產解凍”項目并逐級推送要求會員繳款參與項目,繼而逐級匯總錢款及參與會員名單至師內設財務部長同案人陳某甲處再轉給上級2軍財務部長“王小平”(另案處理),同時按照上級指示轉發各類名為“保密”要求實為對抗公安機關調查的信息,并要求5師下級架構人員管好會員,對質疑會員通過多轉發上級“民族大業”信息予以安撫等穩定會員的措施。
程某某明知“福民慈善基金會”組織發布的項目系虛假的,在上述福利待遇的誘惑下,仍然積極組建3團團隊。期間,程某某又發展并口頭委任霍某某、陳某(均另案處理)及被告人溫某某為3團督察部長、林某某(另案處理)為3團1群群主、“國務院精準扶貧第一站副站長”、陳某為3團財務部長、被告人朱某某、溫某某及陳某為3團督察部長,并另外組建3團架構人員群,通過3團架構人員群指使上述被告人及按照上級指示開展3團“民族大業”項目。
霍某某、林某某、陳某,偶、陳某以及被告人朱某某、溫某某均明知該組織的項目系虛假的,因貪戀及獲得更多福利待遇的誘惑,接受程某某指揮積極參與3團組織的管理。
上述被告人通過組建微信群并拉人入群,又按照上線指使發送各類“民族大業”虛假信息對群成員進行洗腦,誘騙群內成員再拉人入群參與“民族大業”方式不斷壯大3團,繼而按照上線指使發送各類“慈善”項目要求會員掃碼付款參與項目。
至2019年3月間,共組建多個微信群發展會員一千余人左右,受上線指使推廣“繳納12+1元享受120萬元三亞房子一套”、“繳納8+1元國家一帶一路中中非合作享受每年不低于50萬元分紅”、“繳納50+1或100+1元國務院關于網絡覆蓋升級入股享受投資分紅及國家重點人員待遇”、“繳納2+1元福民基金會的會員激活大數據”項目等各類項目,誘騙被害人林某等眾多不明真相群眾加入該組織并繳款參與,收取資金共計50360元,并轉繳至5師財務部長陳某某后再層層上繳。
朱某某、溫某某與林某某等人負責轉發上級洗腦信息、語音、新聞鏈接以及對3團內的各個微信群成員進行督察監管,轉發上級“保密”要求,遇成員質疑影響團隊穩定情況通過上述虛假宣傳信息予以安撫,安撫不成予以踢出群從而保證3團團隊正常運行。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溫某某明知民族資產解凍類犯罪組織“福民慈善基金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計人民幣50360元,數額巨大,仍積極參與提供幫助,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