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PlusToken”特大傳銷案上榜江蘇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江蘇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鷹鑒獲悉,“PlusToken”特大傳銷案“榜上有名”。
基本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 Token平臺開展傳銷活動。“平臺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互聯網為媒介在我國及韓國、日本等國傳播。
該平臺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名,對外宣稱擁有其實際不具備的“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吸引會員加入。
該平臺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臺會員賬號,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并開啟“智能狗”,才能獲得平臺收益。
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并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由平臺按照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這三種主要收益方式進行返利,實際均是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陳某等人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并繼續以Plus Token平臺進行傳銷活動。截止案發,該平臺共記錄注冊會員賬號2693494個,其中經過身份認證的賬號1594871個,最大層級為3293層。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平臺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等八種主流數字貨幣價值至少達148.55億元。
裁判結果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等人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四百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的罰金,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陳某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在我國尚未取得合法地位,但近年其在國際上的流行及價格大幅波動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的注意,同時違法犯罪分子也將目標轉向這一全新的領域。
本案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吸引廣大群眾參與。高回報的誘惑及人們對數字貨幣的狂熱追捧,使得短短一年的時間內,案涉平臺收取的數字貨幣僅比特幣就高達31萬余個,案發時收取的數字貨幣價值高達數百億人民幣,號稱“幣圈第一大資金盤”。
服務器設置在國外,資金流轉上又繞開人民幣,包裝著“區塊鏈”“數字貨幣”等華麗外衣的案涉平臺,其本質上仍然是以拉人頭來計算報酬及獲利。
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陳某等人判處刑罰,向心存僥幸的新型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分子表明了司法機關堅決捍衛市場秩序的態度,對于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健康的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本案也向社會傳達了理性面對高利誘惑、謹慎投資、提高網絡風險防范意識的必要性,提醒社會公眾一定要牢記傳銷活動“拉人頭”“入門費”“團隊計酬”三大特征,謹防落入傳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