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常態化的首個“雙十一”購物節:刷單、浮夸戰績等行為將被監管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同時也是直播帶貨常態化后的首個重要購物節。據統計,2019年我國直播電商行業總規模達4338億元,同比增長226%。直播電商的崛起離不開政策的支持與監管的約束。
直播電商投訴成“重災區”
中新觀察注意到,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其中將鼓勵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消費模式發展作為重點關注對象之一,直播電商業態契合促進線上線下互動、打造“互聯網+”消費生態系統的時代要求,推動直播電商業發展已成為當下和未來一段時間經濟發展的焦點和熱點。
然而飛速發展的直播電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不久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的全國12315平臺2020年前三季度統計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臺共接收“直播”相關投訴舉報2.19萬件,其中 “直播帶貨”訴求占比近六成,成為投訴“重災區”。
此外,中消協官網發布雙十一消費提示稱,直播帶貨暗藏一些消費陷阱,消費者需要注意。據統計,消費者反映的“槽點”主要有:
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部分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主播將消費者引至第三方,該平臺信用資質不佳或是引誘消費者進行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后無保障,消費者難享“三包”權利等。除此之外,優惠活動水分多、商品質量問題多、售后服務詬病多、訂單合同違約多、促銷廣告騷擾多。
多部門將加強直播帶貨監管力度
今年10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4家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通知,決定于10月至12月開展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通知》明確,2020網劍行動將圍繞七項重點任務開展,涉及電商平臺不正當競爭、網絡售假、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直播帶貨”領域的違法犯罪等問題。
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在上述意見中指出,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包括“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
同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27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代表參加會議。今年以來,線上經濟在應對疫情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在“雙11”促銷期間,競爭失序問題突出。
會議上強調,互聯網平臺企業要直面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臺內生態治理的主體責任,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會議從9個方面對互聯網平臺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議和違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發布浮夸的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不得從事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托算法推薦等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嚴格落實產品質量責任,嚴控假冒偽劣商品宣傳和銷售流通,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協助執法部門查處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履行入網經營者資格審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證入網經營者注冊、許可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嚴格規范廣告發布行為,提高廣告品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杜絕虛假宣傳、低俗內容;加強對促銷方案事前審查,加強對虛假打折行為管控,不得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訴舉報處理和反饋機制,依法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等規定;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使用與保護,嚴格防范個人信息數據被泄露和濫用;遵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納稅優惠。
直播帶貨業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化監管
“直播帶貨作為網絡交易新業態的一種,既有電視購物的節目形式,也有網絡購物的邀約信息,還有廣告代言的表現存在,產業鏈條相對比較復雜。但我們應該認識到,無論產業鏈條有多復雜,其業態模式的運行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相關專家表示:“長遠觀之,直播電商業不應作為‘曇花一現’的互聯網產物而存在,不能為了在短期內‘收割流量’,實現一時的經濟效益而滋長行業亂象,相反,直播電商行業是互聯網經濟商業模式的一次創新,符合線上與線下經濟相輔相成、繁榮共生的長期發展目標,應從監管的尺度、維度以及效度等多個方面探索建立規制直播電商行業在法治軌道上發展的科學監管機制。”
此外,直播帶貨,有規矩才能成方圓。直播本身就是一個創新的產物,直播帶貨更是一種創新和創“薪”的營銷方式。從營銷角度上講,直播是手段,帶貨是目的。不可否認,直播帶貨經歷了一定程度的“野蠻成長”,在取得了眾所周知的業績同時,也出現了三俗充斥網絡、虛假夸大宣傳成風、假冒三無產品泛濫、售后服務難以保障等問題。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問題為目的,相關的監管規定必須跟進。
特別是“雙十一”是行業擴容的風口,更是加強管理的窗口。對相關從業者來說,與其被動迎來行業洗牌,不如主動裝好“剎車”。因為,只有在合法合規的直播經濟中脫穎而出,帶貨王才能當得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