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勸服用超劑量保健品致死:銷售人員稱是正常“排毒”廠家表示暫不回應
今年8月13日,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在豐臺法院花鄉法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件要從三年前說起:三年前的一天,北京的王阿姨在被勸說一天內喝下了3000毫升保健品,超出了推薦劑量十余倍,在身體出現嘔吐、腹瀉等不良反應后不幸身亡,銷售人員郭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兩年。
刑事案件判決后,王阿姨的家屬將郭某以及牽線人馬某起訴至豐臺法院,要求二人連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6萬余元。
據天眼查,王阿姨所服用的福龍口服液生產廠家福州福龍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9月2日,針對福龍口服液究竟能否如此超出推薦劑量服用,以及大劑量連續服用是否會對服用者身體造成傷害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致電仁量公司,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對此暫不予回應。
國家高級健康管理師曹懷宇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老年人是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費群體,他們當中很多人都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基礎病,對于他們而言,尤其要注意科學合理正確地選擇食用保健品,避免對自身病情恢復治療產生不利影響。
但是一些廠商把保健品吹得神乎其神,這也讓不少老年人深信保健品功效,甚至當藥品購買。曹懷宇認為,為了防止悲劇發生,一方面需要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另外也需要用普及科學養生知識來驅逐各種“偽科學”騙術,提高老年消費群體的保健品騙局識別能力。
保健品推銷員因過失致人死亡獲刑
在民事部分開庭審理中,作為被告之一的馬某是牽線人,2017年,馬某與王阿姨在一次理療中相識,稱自己正在服用的保健品效果好,推薦給了王阿姨,并帶她前去銷售人員郭某所在的保健品專賣店“聽課”。
王阿姨的身體狀況并不好,她曾腦梗六次,還做過心臟搭橋、胃切除手術。在郭某的不斷推薦勸說下,王阿姨購買了福龍口服液。福龍口服液標明的用量為每日兩次,每次一至兩支。但郭某、馬某來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時內幫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龍口服液。
不久后,王阿姨出現了嘔吐、口吐白沫、腹瀉等不良反應,但郭某稱這是“正常現象,排毒”。在大劑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王阿姨突然離世。
2019年8月27日,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明知口服液標注的用法用量,卻在明知王阿姨的身體情況下仍推薦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確實存在冠心病等基礎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連續大劑量服用福龍口服液,與其體內大量積液有明確的時間關聯性,可以認定郭某的行為與王阿姨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二審維持原判。
隨后,王阿姨的老伴兒羅先生及女兒,向推銷員郭某及牽線人馬某提起民事賠償。庭審上,因郭某仍在服刑,她聘請律師代為出庭,被告郭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郭某已受到刑事裁決,認同部分賠償。
但馬某當庭連連喊冤,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產品后才購買的,沒有人強迫王阿姨購買或服用。馬某稱,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現嘔吐、排便情況,但之后感覺身體狀況變好。雖然她事發時確實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應王阿姨的邀請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們有什么關系?”馬某說。
對于馬某的辯稱,原告律師當庭舉證,馬某并非是單純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銷售產品可以獲得經濟利益。但馬某稱,成為合伙人只是為了自己打折購買產品。
目前這起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口服液被廠家標榜為“明星產品”
據天眼查,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法人兼實控人為楊蘭欽。
仁量公司官網上介紹,其明星產品——福龍口服液,是一種功能型保健食品,稱該產品“經過國家衛生部的檢驗,成為國家教委、體委推薦產品。”并稱其“具有卓著的三大保健功效:改善記憶、延緩衰老、預防白細胞降低。其中含有18種氨基酸、牛黃酸、靈芝多糖、小分子肽、微量元素及多種維生素,無任何毒副作用。”
對于福龍口服液的配方,仁量官網介紹:“依照千年特有的古老中醫藥完美配方,精選仁量自身精心培育的上等藥材——蛇和靈芝作為主要原料”
記者在仁量官網的產品展示頁面上看到,該公司共有四款福龍口服液,價格分零售價和貴賓價,其中零售價從每盒88元到1201元不等。四款福龍口服液食用量及方法皆注明為每日早晚兩次,一次1——2支,也可適當加大用量。
對于福龍口服液的服用劑量何為適當?加大能加大到多少?能否長期大量食用該口服液?本報記者就此聯系采訪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但未能得到答復。
2019年“權健事件”以來,國內的保健品市場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嚴厲監管,相關行業改革政策也密集出臺。2020年1月起,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保健食品標簽要醒目標注警示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