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銷“2697”三楂紅酒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男子發展下線891人獲刑
8月1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平頂山市寶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推銷“2697”三楂紅酒為名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趙某杰經人介紹加入三楂紅公司,發展下線數為891,從中獲取返利2127987.30元。
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鄭州市三楂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楂紅公司)利用網絡平臺,以推銷“2697”三楂紅酒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購買“2697”三楂紅酒的方式取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會員的數量和層級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在全國范圍內引誘眾多參加者加入并發展其他會員進行組織傳銷犯罪活動。
2016年1月,被告人趙某杰經人介紹加入三楂紅公司,并引誘、發展兩個下線在寶豐縣、郟縣成立兩個服務中心,負責報單和三楂紅公司產品推介宣傳。被告人趙某杰以能獲取高額回報為借口,先后直接或通過下線引誘多人購買三楂紅酒并注冊成為三楂紅公司會員,并多次協助下線對傳銷活動進行宣傳,通過“靜態返利”、“動態分紅”的方式獲取利益。
2018年4月,三楂紅公司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登封市公安局立案查處。經某司法鑒定中心對三楂紅公司網站數據進行鑒定,被告人趙某杰處于三楂紅公司傳銷組織第14層,下線層數49,下線會員共計2209人,根據18位身份證和姓名排重后的下線數為891,其賬戶現有股權數53472.70,現有獎金幣為1526.20元,現有報單幣為114440元,總實發獎金為2297426.20元(人民幣,下同),提現金額為389900元,從中獲取返利2127987.30元。
另查明:1.被告人趙某杰利用謝某某、趙某偉、文某剛、方某某、馬某某、方某坤、王某某、方某楠、方某芳身份信息在三楂紅公司注冊會員;2.被告人趙某杰在三楂紅公司不能向會員兌付返利及三楂紅公司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后,陸續退還下線會員劉某平、席某華等人投資款共計19.2萬元,并以給付三楂紅酒的方式退還其他部分會員投資款。
寶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杰發展兩個下線在寶豐縣城、郟縣縣城成立服務中心,以推銷“2697”三楂紅酒獲得高額回報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購買“2697”三楂紅酒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會員的數量和層級作為返利依據,以此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情節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趙某杰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本案實際,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趙某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被告人趙某杰違法所得人民幣2127987.3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