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貝經銷商對簿公堂始末
金錢糾紛帶來一地雞毛,如何避免朋友反目、遍體鱗傷?
在直銷和社交新零售領域,經銷商之間往往會形成互助合作、利益關聯的伙伴關系,交往密切、信任度高,因此也很容易發生經濟糾紛,有的甚至對簿公堂。那么,在遇到經濟糾紛時該怎么辦?如何避免經濟糾紛的發生?我們可以從一個真實的案例中得到一點啟示。
簡單的產品轉讓
故事發生在原為朋友關系的于姐(化名)和小敏(化名)之間,原本關系要好的兩人,卻因債務撕破臉,還鬧上了法庭。
2016年3月的一天,小敏到好朋友于姐家里拜訪,這時恰好于姐參與了一個名為“康滿家”的直銷項目并成為會員,于姐順便向小敏介紹了這個新項目。這是康恩貝旗下康滿家的一個VIP眾籌項目。
小敏聽著很心動,就向康滿家公司支付了25000元成為眾籌VIP會員,并購得康恩貝遠紅外床墊和果蔬機兩款產品。二人歡歡喜喜準備一起經營康滿家直銷項目。
△新浪博客上有關康滿家眾籌項目的信息。
可是沒過幾天事情就發生了轉折。
因為家人反對,小敏在收到產品后不想做了,決定退貨,因此她聯系了康恩貝公司的客服,客服也表示可以退貨。但是,于姐在得知小敏要退款后,表示愿意花25000元把小敏的產品買走,以保留小敏的會員賬戶。因為小敏如果退貨,就沒有了會員資格,這樣于姐名下就沒有三名直接推薦的會員了,不僅沒有提成獎勵,也不符合康恩貝公司的活動資格,不能獲得免費泰國游獎勵。
于是,于姐和小敏達成協議,將產品和項目轉讓給于姐,并寫下《欠條》:“收到小敏辦單產品,金額貳萬伍仟元正。還款時間2016年4月30日。”上面還有第三方證明人的簽名。
根據約定,于姐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將貨款25000元支付給小敏。可是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于姐只向小敏支付1萬元,此后,6月底又支付了5000元。剩下的1萬元,于姐則遲遲未支付。
欠款和反轉
此后,小敏多次催要欠款,于姐都以各種理由拖延。而在拖欠了一年之后,于姐則表示不想還了。
于姐:“小敏,你們那次加盟回本的活動也就四個月,我沒有再找到其他合伙人,后來公司沒有了回本活動就更找不到人了,你的東西我一直沒有動過。我去問公司了,現在退貨的話,可以退一半的錢1.25萬元。再說你的卡一直沒轉給我,里面有錢我也拿不到。這樣等于你把產品放在我家,我交給你1.5萬元。再說我也很后悔,去泰國旅游要自己出路費錢,公司獎勵的積分也只能買產品。”
小敏聽了感到很委屈,本來產品已經轉讓給于姐了,為什么還說是自己的呢?本來信任于姐不會騙自己,可是還款卻遙遙無期。小敏表示,因為于姐買走了兩款產品,讓她錯過了1個月內全額退款的時間。現在不可能又把逾期退貨的損失讓自己承擔。小敏在微信上對于姐說:“當時我買了產品,您是我的直接上級,也是拿了不少的提成的。至于我的賬號,當您付清1萬元欠款以后,我就把我的賬號轉給您,并配合您辦理轉讓。”
可是,于姐仍然沒有支付1萬元欠款,又繼續拖欠了一年,到了2019年5月。小敏在催款時,許諾把會員賬戶中4萬多元的產品也全部給于姐,就是想讓于姐把1萬元還了。而于姐則開始對產品轉讓最初的原因加以否定,說是小敏非要把產品放在她家里的,欠條也是小敏臨時讓她寫的。
訴諸法律
此時,這個欠款糾紛已經到了無法調和的地步了。對于小敏來說,或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沒想到的是,于姐卻先向法院起訴了小敏。
于姐訴稱,小敏要將項目(包括每月分紅和VIP權益)轉給她,卻一直沒有轉,現已過去三年,項目基本結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其與小敏的康滿家VIP眾籌項目轉讓合同,小敏退還她15000元,并承擔訴訟費。
小敏則反訴于姐,請求法院判令于姐支付小敏剩余貨款1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審理過程中,小敏還自愿將其以會員身份從康滿家公司取得的分紅2393元給到于姐,于姐只需支付剩余貨款7607元,以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1013.57元。
于姐則稱,欠條上所說的25000元并不是轉讓產品的錢,而是轉讓項目的錢。小敏加盟眾籌項目的金額是25000元,產品是送的,小敏向其轉讓的是項目,而不僅是產品。因為小敏一直未辦理項目轉讓手續,所以將其告上法庭。但是,欠條上的文字并不能證明這一點,也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
而小敏加盟購買的床墊、果蔬機的價款各12500元,是康滿家公司網站上標注的價格。于姐本人也通過向康滿家公司購買價款2萬元的床墊、價款12500元的果蔬機、價款3000元的凈水器等產品取得康滿家公司會員資格。所以法院認為,25000元并不是加盟項目的錢,而是購買產品的錢。且小敏與于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也對《欠條》出具后于姐即負有支付25000元的義務予以印證。因此,法院認定于姐應按《欠條》所載內容承擔向小敏返還所欠貨款7606元及支付相應逾期利息的民事責任。
對于于姐訴請主張解除雙方之間口頭約定的康滿家VIP眾籌項目轉讓合同,由于《欠條》并未載明雙方之間系轉讓項目,且口頭約定的轉讓合同也不存在協議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情形,所以法院對于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啟示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目前的證據——《欠條》和微信聊天記錄,都指向簡單的產品轉讓關系。至于在這個經濟糾紛中是否有其他細節,也是口說無憑。所以經銷商在與合伙人和團隊事業伙伴的相處中,一旦涉及到金額較大的借款、欠款等經濟問題,一定要留有借條、協議等書面證據,以免在發生糾紛或被騙時沒有證據,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微信和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交易記錄、電子文件等都是法律認可的電子證據。在涉及金錢往來時,如果使用微信或QQ聊天,請盡量用文字進行溝通,避免用語音交流;注意保存完整的微信、QQ等聊天原始記錄,不要隨意刪減;轉賬時應注明款項用途。當發生糾紛時,這些聊天記錄和電子交易記錄往往能夠佐證案件事實。千萬不要因一時的氣憤刪除微信聊天記錄。
此外,在具有團隊合作性質的經銷商之間還有一個重要的行為原則,就是杜絕金錢糾紛。事業合作伙伴之間不要互相借錢或欠賬,當發生共同的開支時要實行“AA”制分攤,盡量避免經濟糾紛。事業伙伴之間產生金錢上的借貸關系是直銷從業者的大忌,因為金錢糾紛最容易破壞感情,乃至破壞團隊和諧,甚至是導致團隊分崩離析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