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參與“中國兵道”網絡傳銷組織 發展下線989人獲刑
7月8日,熱直銷網獲悉,永康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件,被告人金某取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涉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
2017年5月31日,趙某偉(已判決)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文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搭建了“中國兵道”網絡平臺,以拍攝影視作品及其他產業為幌子,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群眾在“中國兵道”網絡平臺繳納100元到10000元人民幣費用取得加入資格,并根據推薦關系確定上下線關系,會員層級排列呈現金字塔狀。
會員入門后,通過直接或間接下線人員投資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采取團隊計酬方式,以會員等級高低和發展下線人員數量作為返利標準,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截至2018年4月9日,兵道公司運營平臺網站共有會員賬戶166213個,下線層級55層,收取會員繳納入門費合計人民幣4億余元。
2017年10月底,被告人金某取經他人推薦在“中國兵道”網絡平臺APP繳納了人民幣5000元加入了廣西兵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獲取發展下線人員資格,并成為該公司股東。金某取加入該公司后,通過見面或者微信等方式向其身邊的朋友宣傳、推薦該公司,最終介紹蘇某(已判決)、應某等人繳納費用成為會員,根據推薦關系與他人形成上下線關系從中獲取直接或者間接下線人員投資收益,其直接或間接下線人員繼續引誘他人繼續發展人員參加,從中獲利。
至案發,其傘下團隊下線人數達989人,下屬層級數15級,直接下線人數6人,個人提現人民幣41800元,實際提現到賬人民幣35530元,團隊業績人民幣2285400元。
2019年7月2日,被告人金某取主動到永康市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永康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取伙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綜合被告人金某取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等因素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 中國兵道,網絡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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