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眾善幣”返點獎勵 傳銷組織經理被判刑
現今,互聯網已經成為傳銷組織的一種發展手段,一些傳銷組織以“眾善互助”名義開設網站,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拉人頭繳會費等手段實施傳銷活動,誘惑力大、迷惑性強,稍不注意,便會落入傳銷陷阱。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2015年10月,被告人李冰經人介紹認識了柴河(另案審理),從中獲得一個掙錢方法,即加入一眾善互助平臺,打著“眾善互助”的旗號,不斷發展會員,每人繳納1000到30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善幣”參與互助投資,從而達到吸收資金的目的。
在柴河大肆宣傳和推動下,李冰注冊成為會員。為吸引更多人,李冰建立微信群作為組織、宣傳平臺,以“眾善互助”計酬返利為由拉攏人頭,李冰賬戶很快就達到了高級經理級別。此賬戶在整個會員網絡中處于第6層,下級網絡15層、3663個會員賬號,共盈利近80萬元。
據了解,眾善互助平臺經營模式是以資金互助形式設立高額靜態獎金和動態獎金,以拉人頭、繳會費等方式發展會員,并以入會先后分為不同層級,普通經理可在下屬6代內收取返點獎勵,高級經理可在下屬10代內收取返點獎勵。
投資者通過此平臺購買“眾善幣”,每15-30天為一個投資過程,前15天為凍結期,15天后新投資者加入則會給予匹配對象打錢,15天后新一輪匹配,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無限循環。
正是因為有這么大利潤,沖昏了一些人的頭腦。2016年初,被告人李娟在和李冰岳母聊天中得知了上述掙錢的方法,注冊了眾善互助平臺,并認真學習運營模式。
之后,李娟建立了名為“眾善成功”微信群。先期群主是李冰,后期變成了李娟。幾個月后,李娟發展了很多會員,參加過線下推廣會五次,發展下線超過十層,直接下線八十多人,達到了高級經理級別,該賬戶在整個會員網絡處于第8層,下級網絡10層、1657個會員賬號,共計盈利51萬余元。
去年7月份,該傳銷機構走向了盡頭。多名像李冰和李娟一樣的高管,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冰、李娟以投資“眾善互助”為名,在沒有任何實體經濟支撐的情況下,以網站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采取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并將會員入會的先后分為不同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投資數額作為返利的重要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懲處。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冰、李娟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五萬元。
- 眾善幣,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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