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從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深入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工作,有效遏制網絡傳銷違法犯罪蔓延勢頭,維護全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德州市公安局聯合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自10月20日起開始,持續至12月31日。重點關注市場“新業態”、“新模式”,在遵循“包容審慎”監管原則的同時,明確法律法規劃定的紅線,加強跟蹤研判,及時核查處置涉傳
2020年10月20號網絡上出現了一篇為《永不墜落的XX電梯墜落了?法學家:罪名不成立》,為什么會出現這篇文章呢?根據文章披露,是因為這個電梯廠家的老板及部分高管在2019年11月18日被邵陽市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2020年8月11日案件移送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現被退回補充偵查。電梯廠家老板及部分高管等6人被羈押于邵陽市看守所。(看到這里,就明白為什么會出現開頭提到的文
近日,社交財經注意到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發布《關于敦促陜西昊晟天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非法集資行為人退繳涉案資金的通告》,據該通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高檢會【2019】2號)等
10月28日上午,2020第十二屆蘇魯豫皖周邊地區21市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執法協作會議在亳州召開,來自安徽、江蘇、河南、山東四省21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近200人參加會議。 據了解,2009年,安徽、江蘇、山東、河南四省在山東臨沂達成共識,在市場監管總局的指導下,著眼于四省周邊地區傳銷違法行為多發頻發、易發傳銷活動地區的經濟、人文生態、居民生活方式等諸多因素,綜合考量研判傳銷違法行為發
10月31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私募經濟”為名,先后在山東濰坊高密市、營口市鲅魚圈區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被告人高某伶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高某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 從2013
11月1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1040工程”為幌子,在成都市新都區建立多個傳銷窩點,開展傳銷活動。 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截止案發,在該傳銷組織中承擔管理、宣傳等職責。 經審理查明 2016年以來,被告人田某寬在成都市新都區加入以“1040工程”為幌子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五級三晉制”作為人員發展和晉升的模式,
10月29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劉某菊、葛某霞、張某軍等人在“云數貿”傳銷首腦宋密秋(又名張健)的指使下,先后建立“眾衛歸一”、“為眾歸一”傳銷系統,在全國大肆發展會員53萬余人。最終,劉某菊、葛某霞、張某軍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5年9月,劉某伙同胡某彪、劉某菊去泰國監獄會見其男朋友宋密秋,后,共謀建立“眾衛歸
10月28日,元寶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移送起訴王某利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7年10月16日,赤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移交案件線索,稱2015年以來,元寶山區人王某利以推銷“北京高原圣肽科技公司”產品為名,采取拉人頭的方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經依法偵查查明:2014年12月以來,“北京高原圣肽科技有限公司”以推銷肽產品為名,采取拉人頭的方式,以按發展人數進行計酬的模式在元寶山地區開
11月1日,西安公安航天分局發布警情提醒,近期網絡上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網絡傳銷偽裝手段,即通過“免費領車、免費領手機”等方式實施傳銷犯罪。 民警向記者介紹了這些網絡傳銷的運營特點: 以“資源共享的物聯網時代,會員共同盈利”為口號,邀請個人、公司、商鋪加入該公司會員,并鼓勵會員通過網上商城消費,賺取商城的虛擬積分返利。 另外,以發展會員賺取積分返利及分紅為誘餌,鼓勵會員大量發展下線,并形成一
“繳納2100元投資拆分盤,三年能賺82萬元;如果繳納24.5萬元,三年就能獲得億元以上的回報;如果介紹其他人加入,還能獲得高額提成。”近日,內蒙古通遼市開魯縣有兩人就是因為相信了這種“好事”,結果落得個被法律制裁的下場。 10月30日,內蒙古開魯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該起傳銷案件的判決書。該判決書上顯示,王某、包某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2